跟女子发生关系时趁机录视频,男子事后把性爱视频上载到色情网站任人收看,女方获悉后怒而报警,揭发对方原来是“偷窥狂”,曾经拍摄各种色情短片,也到处偷拍女生裙底照。
犯案男子现年32岁,他昨天(4月21日)承认五项偷窥、拥有及传播猥亵内容等罪名,被判坐牢11月及罚款5000元。另有六项罪名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为了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可报道任何会泄露女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案情显示,被告和受害者通过交友平台认识,2018年3月走在一起。受害者当时年仅18岁,被告比她年长约10岁。
两人好几次发生关系时,受害者发现被告用手机录视频,曾叫他停止拍摄。被告当时声称视频只供自己收藏观赏,受害者也就没有再反对。
受害者后来在互联网看到一段裙底视频,认出被拍的女子就是自己。她点击视频连结,来到被告的色情网页账号,发现被告上载了他们的亲密视频。
她事后多次要求被告取下视频,可是被告完全不理会,还称视频没拍到脸,没人会认出她。
两人后来分手,但受害者越想越不安,一年后再次提出删除视频要求,可是被告只把视频改为私密模式,该视频当时也已多次被转发。在新男友的鼓励下,受害者在2020年6月报警。
警方展开调查后发现,被告在色情网站上载了七段他与数名女子进行性行为的猥亵视频,掌镜人都是他。其中一段视频被点击观看超过四万次,被告承认,上载这些视频让他很有“成就感”。
被告也拥有六段偷拍女生裙底视频,他承认在公共场所拍摄其中几段,包括在地铁偷拍女乘客,及在增益课程拍女性参与者。
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人员完成调查后,断定被告的电子器材共有28段猥亵视频,他因此触犯了影片法令。
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不止侵犯受害者的隐私,也展现了令人厌恶的偷窥行为,必须严惩以起吓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