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妇起诉医生,指他没有将她登记为病人,就开镇静剂给她服用,结果两人分手后她断了药源,医生也没有将她转介给其他医生,因此疏忽也失责,入禀高庭向医生索赔。
起诉人张思云(44岁)与答辩人陈恒宁(Chan Herng Nieng)曾有过外遇,如今已分手。陈恒宁原是当时在新加坡中央医院担任精神科医学高级顾问医生。
起诉人指出,她与陈恒宁交往约一年半,陈恒宁期间开了赞安诺(Xanax)以及曲唑酮(Trazodone)等镇静剂给她应付焦虑问题。
起诉人称,陈恒宁以自己的名义开药,然后再转交给她服用,没有将她登记在医院病人记录里。
为证明自己说的是实话,起诉人指她有与陈恒宁之间的简讯内容,显示陈恒宁早在2017年1月20日,便开始提供镇定剂给她,为期11个月。
起诉人也指陈恒宁没有做治疗笔记,在两人分手后还断了她的药源,甚至没有将她转介给其他医生。
起诉人说,陈恒宁虽没把她登记为病人,但有给她吃镇定剂,因此她也算是陈恒宁的病人。
起诉人称自己吃药吃上瘾,事后还出现口齿不清、易怒、认知困难等副作用,需要进行精神治疗以及辅导。
起诉人指陈恒宁的种种行为违反了医生对病人该有的义务,因此起诉对方疏忽,要求赔偿。
据了解,起诉人要求约18万元(56万令吉)的赔偿。
但医生否认指控,并称虽然给起诉人镇定剂,就需负起谨慎责任,但他是以一个情人而不是医生的立场提供药物。
起诉人张思云。(档案照)
陈恒宁指起诉人无法证明他违反了谨慎责任而导致起诉人蒙受损失,起诉人的指控无依据且矛盾,起诉人只是要不惜代价毁掉他而已。
起诉人在2019年6月向医药理事会投诉陈恒宁。
医药理事会在今年2月,通知起诉人说已决定让陈恒宁吊牌5个月。不过陈恒宁对此提出上诉,目前仍未有结果,因此医药理事会目前不会公开判决理由。
医生陈恒宁。(档案照)
前情妇之前指和他外遇医生和另一医生串通玩弄女病人,和她们发生性关系,愤而向医药理事会投诉。
张思云称和陈恒宁外遇期间,于2018年4月在布拉格旅游,当时她查看对方的手机,从他与当时在伊丽莎白诺维娜专科医疗中心的Julian Ong Endoscopy & Surgery任职的王建平医生(人名译音)的简讯中,发现两人串通玩弄女病人,和她们发生性关系,愤而向医药理事会投诉。
王建平后来起诉女郎诽谤,法官前年判他败诉。王建平不满判决,到高庭上诉。
审理上诉案的法官指女郎称两名医生“串谋占数个女病人便宜”,但简讯内容最多只能证明王建平将一名曾是病人的女房屋经纪手机号码给了陈恒宁,让后者找借口与女经纪见面,跟她上床。
法官认为“一名病人”与“数个病人”有不同,女郎的指控不成立,判王建平上诉得直。
女郎对判决不满,提出上诉申请,不过上诉申请最后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