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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员在人行道骑脚踏车送餐,不料脚踏车把手撞到一名老翁,导致老翁跌倒在地,身体多处骨折。
案件发生在去年1月23日,34岁被告Wong Hai Nguon昨天(12日)承认一项疏忽行事危害他人安全的控状,被判罚款1000元。马来西亚籍被告是本地永久居民。
根据案情显示,案发当天下午4点20分,住在兀兰环路第667座组屋的80岁老翁Peh Chiew Hiong出门去咖啡店途中越过人行道。
与此同时,被告在人行道骑脚踏车送餐。由于他没有注意路况,没有注意到老翁,无法及时闪避,结果脚踏车把手撞到老翁左边身体,两人跌倒在地。
一些路人上前协助老翁,被告却离开现场,继续送餐。他送完餐后返回现场,了解老翁的状况,看见救护员在现场,便把身份资料交给救护员,并且协助通知老翁的家人。
老翁过后被送入医院。根据医药报告,老翁掌骨骨折、右边两根肋骨骨折和身体擦伤等。被告在今年2月28日赔偿老翁500元医药费。
控方指,受害者是一名年迈老翁,他的伤势相当严重,身体多处骨折,但被告有做出赔偿,因此促判适当罚款。
被告没有律师,他在求情时请求法官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