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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内解雇女佣 雇主可要求中介退还至少一半服务费

从6月1日起,女佣中介须提供服务费退款选项,女佣如果在受雇首六个月内被雇主解雇,雇主可以要求中介将已支付的服务费退还至少一半。

政府推出这项新措施是为了鼓励女佣中介承担更大责任,尽更大努力安排符合雇主需求的女佣。

人力部昨天(3月31日)发布文告说, 雇主如果在半年内解雇女佣,可选择向中介索取退款, 或要求一名替代女佣。 索取退款的前提是,雇主连续通过同一个中介聘请不超过三名女佣。

例如,雇主通过女佣中介聘请第一名女佣,但在半年内解雇她, 之后向中介申请替代女佣,但又在半年内将其解雇, 之后雇主再度选择申请替代女佣,也就是通过中介聘请的第三名女佣, 如果同样也在半年内被解雇, 雇主可要求中介退还之前为三个女佣支付的服务费的至少一半。 然而,如果雇主通过同一个中介聘请超过三个女佣, 即使第四名女佣也是在半年内解雇,雇主则无法索取任何退款。

雇主如果符合退款条件并且决定索取退款,必须在解雇女佣之前通知中介公司,让中介可以向女佣和雇主了解解雇的原因,往后提供更好配对服务。雇主也可以不索取退款,接受中介安排的替代女佣。

文告指出,女佣中介在以下三种情况无需退款给雇主:

雇主只是通过中介办理聘请女佣的行政手续,中介没有进行任何配对。

雇主触犯雇佣条例,或对女佣做出犯法的行为。

女佣被聘请来担任看护者,而被看护的对象已过世或住进看护设施。

劳务中介协会(AEAS)会长杰普雷玛(K Jayaprema)说,要求中介提供服务费退款选项的新措施,代表中介和雇主共同承担责任,也鼓励双方明确列明对女佣的工作要求,好让中介可以为雇主找到适合的女佣。“劳务中介协会有信心这将减少中介和雇主之间相互埋怨或产生合约纠纷。”

此外,劳务中介协会也和人力部合作制定一套最佳实践方案,协助女佣中介更适当地为雇主安排女佣,以及提高各项手续的透明度和明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