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巴士车长起诉新捷运案开审,起诉人指责新捷运在安排工作时间、休息日与计算加班费等方面违反雇佣法令,包括让他连续工作至少七天才能休息一天,以及一个月内的加班时间超过法定的72小时。
起诉人更声称,主管经常以人手不够为由,临时要求车长在休息日回来上班,而他就曾一连工作20多天。由于担心会影响工作奖励金,所以他不敢拒绝主管的要求。
新捷运驳斥,前巴士车长的指控毫无事实与法律根据,所提供给法庭的工作记录资料不准确,并且错误地把用餐与小休的时间算入工作时长。
辩方高级律师文达星指出,根据新捷运的安排,巴士车长每周一定有一天的休息日,若每周工作时长超过43个半小时,公司也会按照协议支付加班费,这个做法符合与雇员所签署的雇佣合约,也没有违反雇佣法令。
《联合早报》报导,新加坡籍起诉人蔡广明(62岁)是13名起诉新捷运的巴士车长之一。这13人于2019年9月至隔年2月之间,陆续入禀国家法院向新捷运追讨赔偿,具体金额有待法院定夺。法院决定先审理蔡广明的诉讼案,以此作为判例案件。
起诉人蔡广明是13名起诉新捷运的巴士车长之一。这13人于2019年9月至隔年2月之间,陆续入禀国家法院向新捷运追讨赔偿,具体金额有待法院定夺。(《联合早报》、邬福梁摄)
高庭早前也批准诉方的申请,将案件移交高庭审理,原因是案件关系到如何诠释雇佣法令条文的重要法律问题,可能影响其他公共运输业与必要服务业的员工。
去年11月,案件原定在高庭举行四天审讯,但因诉方律师拉维当时突然在庭上发飙,不仅要求撤换法官,还三次指辩方高级律师文达星是“小丑”等。
蔡广明后来撤换律师,改由林鼎代表他。案件展期至昨天开审。
根据诉方开庭陈词,蔡广明是在2017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在新捷运当巴士车长。
诉方称,在蔡广明为新捷运工作期间,公司安排他连续工作七天后才有一天的休息日,这么做等于违反雇佣法令第36(1)节的条文,即每名雇员每周必须有一个休息日。
文达星前天盘问蔡广明时驳斥,从新捷运的车长班表可看出,每星期一至星期日的一周内,车长都会有一天的休息日;根据法律,雇主有权决定让雇员在一周内的哪一天休息,休息日不必是每周的同一天。
新捷运向来的做法是,让不同车长轮流从星期一休息至星期日。换言之,一名车长本周休息星期一,下周则休息星期二,到了第七周就可连续休息两天。
新捷运也设置自动排班表系统,若有任何车长的班表出现疏漏,系统会发出信息给相关部门纠正。
文达星指出,尽管人力部的条例说明,一名雇员可以连续工作多达12天,但新捷运并没有做出这样的安排,车长连续工作的天数少于12天。
不过,蔡广明对此在庭上回应,主管经常以人手不够为由,临时要求车长在休息日回来上班,而他就曾一连工作20多天。
他解释,因担心会影响工作奖励金,所以他不敢拒绝主管的要求。
诉方的其他指控还包括蔡广明曾有11个月的每月加班时间比法定的72小时多,而且新捷运在计算加班费时,少算了蔡广明的超时工作时长与相应酬劳。
不过,辩方在开庭陈词中驳斥,根据公司记录,蔡广明根本不曾在一个月内超时工作超过72小时。
辩方指是蔡广明自己的工时记录出现错误,他也不该把用餐与小休的时间算为工作时间。
案件昨日续审,蔡广明将继续供证,辩方接下来料传召新捷运总裁锺锡坚出庭供证。
由于这起雇佣纠纷所引发的问题,也影响到新捷运与全国交通工友联合会(NTWU)所签署的集体协议,新捷运早前向工业仲裁庭提出申请,对集体协议中有关超时工作和休息日的条款进行阐明。
工业仲裁庭在2019年11月审理后裁定,新捷运巴士车长的超时工作和休息日安排都符合法律规定。(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