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澳洲籍私人飞机师酒后闹事,惊动警方到场后,不仅出言辱骂警员,还踢伤警员的脸。
被告卡梅隆(40岁)昨日被判监禁10周,罚款5000新元(约1万5000令吉)。他承认3项罪名,包括蓄意伤害公务员、骚扰公务员以及酒后闹事。另有5项控状在判刑时一并纳入考量。
根据《今日报》报道,2018年6月4日晚上,被告与几个朋友约在驳船码头喝酒,然后再到泛太平洋酒店的一家酒吧,与朋友们喝两大瓶伏特加。凌晨1时30分左右,被告离开酒吧前往滨海广场的一家便利店买水。
当时有一群工人正在进行国庆庆典电缆工程的安装。一名工人看到被告在罗里上乱扔器材,并拒绝从罗里下车。有工人注意到,被告身上有强烈的酒味,而且“跌跌撞撞,说话语无伦次”,于是决定报警,因为被告干扰了他们的工作。
在等待警方到来当儿,被告试图逃跑,工人们就向附近看护安装工程工作的国民服役人员求助。被告在挣扎中,拉着一名服役人员一起跌入灌木丛中,过程中他还撕破了后者的衣服。
警方到场后,针对警员的询问,被告无法完整给出详细的资料和地址,警方便以在公共场合醉酒闹事的罪名逮捕被告。
然而,被告坐上警车后,开始大喊大叫,并到处乱踢,包括踢前排座椅的后背,他还反复踢坐在后座的警员。
被踢中的警员嘉玛鲁中士,过后到新加坡中央医院就医,经检查发现他的脸部有肿胀、轻微触痛,脸上还有长宽各约5厘米的瘀伤。
法庭文件列出被告在后座针对警员抛出的九句露骨辱骂字眼。这些都被警员随身携带的摄像机拍下。
副检察官童丽华(译音)要求法庭以蓄意伤害阻差办公的罪名,判处被告10至12周监禁。
她也要求在防止骚扰法令下,再判处被告两周监禁,并对酒后在公共场所的骚扰行为加判短期监视。
被告辩护律师阿南求情时说,这是一起酒精影响下的孤立事件,而且非常不符合被告的性格,也是被告在新加坡居住的几年中,唯一一次触犯法律行为。
“被告在事发不久观看了录像视频,明显感到羞愧,并毫无保留地向警方人员道歉。”
对此,检察官表示,喝醉酒失控不能作为求情借口,因此不应给予其减刑。
法官宣判时表示,他考虑到被告在事发前没有犯罪记录,并且有悔意,并将辩方提交的品行证明考虑在内,因此以辱骂警员的罪名判监10周,并对被告抵触防止骚扰法令和酒后在公共场所闹事的罪名分别判处4000新元(约1万2000令吉)和1000新元(约3000令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