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连锁饮食店“欢乐冰室”一名分店经理在一个月内失信公司超过7万2000新元(约21万6000令吉),把营业所得挪入自己口袋,遭揭发后换来1年3个月监禁。
被告张州坤(42岁,音译)案发时是在“欢乐冰室”白沙浮商业城分店经理,工作内容包括在每天结束营业后,把当天所得存入公司的银行户头。若公司董事不亲自处理的话,店内就只有被告能管理收益。
一名徐姓公司董事去年5月发现账目不对劲,揭发被告去年3月26日至4月25日期间,失信7万2692.35新元(约21万8077令吉5仙)。
调查发现,他在这段期间仅把每天收益所得的500新元(约1500令吉)放入收银机为隔天营业所用,余下的挪作自用。
该名董事去年5月18日质问被告后,被告承认挪用公司的钱,同时请求给予一些时间偿还。不过,被告只偿还了2400新元(约7200令吉)。董事决定于6月8日下午报警。
被告因触犯失信罪名被控,昨日认罪后,被判坐牢15个月。
法庭文件显示,被告是从2020年10月1日起在“欢乐冰室”工作,2021年5月18日被解雇。
律师代表被告求情时表示他因生意失败、欠债而犯案,也得肩负起独力养家的责任,前任和现任雇主也供称指他工作勤劳。
但法官指出,被告所面对的困难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
记者联络上“欢乐冰室”创办人,知名电视人蔡和平。他受访时表示,该名前雇员除了失信大笔款项之外,还向公司借了约2万5000新元(约7万5000令吉),至今未偿还,两笔钱加起来近10万新元(约30万令吉)。”
他说,公司不但给予被告工作机会,还让他担任重要职位,因此对其感到失望。
“我们日后也不打算让员工向公司借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