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病来袭,经营夜店的租户受冠病管制条例影响必须暂停业务。业主指租户违约,向高庭申请即席判决,要租户归还拖欠10个月的39万元租金加利息,却遭驳回。
高庭朱汉德法官日前发表的判词中指出,冠病实施的条例导致租户康添源(译音)无法达到合约的经营规定,即只能经营酒廊、酒吧、夜店、迪斯科舞厅和卡拉OK厢房,裁定租户已提出真实(bona fide)的理由。
法官以本案有可审理的争论点,驳回Lachman's Emporium(简称业主)的申请。这意味着,这起官司可以正式开打。
即席判决(summary judgement)是指高庭无须开庭传召证人,只须按照呈堂文件直接裁定起诉人胜诉,因为答辩人根本没有辩护理由。
不过,租户康添源自认有很强的辩护理由,因当局的禁令使他无法按合约的规定使用店面,并指四个月的租金回扣根本不够,促高庭驳回业主的申请,结果成功。
根据判词,2019年12月,拥有芽笼路店屋的业主与康添源签约,让后者在2020年和2021年,用店屋独资经营Lookers Music Cafe夜店两年。
但业主指辩方拖欠和拒还2020年3月及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一共10个月的租金,总计36万6400元。
结果,租约提前于去年4月终止。除了租金,业主也追讨2万5281元的利息。
前年8月,业主还收到国内税务局的通知,表明根据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它必须豁免租户四个月的租金。
为了减损,业主向市区重建局申请把店面的经营性质转为餐馆或小食店。去年5月当局给予暂时批准,但规定业主须重新提呈生意概念和楼层计划等,但该店面至今空置。
答辩人的立场是,合约有上述的经营规定,但从2020年3月26日起,因冠病暴发,政府下令电影院、酒吧和娱乐场所必须停业,他因此不可能继续按合约的规定使用店面。
法官指出,以现有情况来看,冠病措施导致店面无法用来经营夜店,不仅违反合约要求,也违反市区重建局所允许的用途。
他认为,可审理的一个争论点是:经营夜店是不是诉辩双方的共识?如果是,履行合约的义务可能与双方原先同意的完全不同,而当前的冠病疫情也造成答辩人无法履行合约。
法官也提到,双方签约时都没想到,店面会因为“细微的冠状病毒”而无法经营。
他认为,去年4月业主须写信给市区重建局,要求暂时批准让它把店面转成餐馆,显然说明业主当初已确定店面是充作夜店的用途。冠病管制措施推出后,夜间娱乐场所关闭,该店面显然无法达到“夜店用途”的目的,但如果展开审讯,说不定会发现双方没有经营夜店的共识。
“无论如何,答辩人已提出真实的理由,所以我决定驳回业主要求即席判决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