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破门行窃潜逃14年,最终还是逃不了内心的谴责,62岁阿叔主动回国自首。
现年62岁的被告哈隆面对六项控状,包括破门行窃及夜间破门行窃等罪行。他前日认下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早在2002年11月24日至2003年4月29日,被告就和另外两名同伙拉斯利和卡林多次到处破门行窃,而涉及最高金额的一次发生在2002年11月24日。
哈隆和两名同伙多次破门行窃,其中一次偷走装有2万元(约6万令吉)现金的保险箱。(示意图)
根据资料,案发当天下午5时许,被告和两名同伙到乌节路的办公大楼,想要闯入办公室行窃。其中一名同伙到处找可以下手的办公室,随之用凿子撬开大门,从其中一间办公室内偷走装有2万元(约6万令吉)现金的保险箱。
当时,被告负责开货车在停车场等待,另一同伙则在靠近保安处“看水”。
案发后,两名同伙接连被捕,被告于2003年5月逃到马来西亚。
事隔14年,被告于2017年7月3日返回新加坡,在兀兰关卡自首。他当场被捕,隔天获得保释。
主控官指出,被告加重刑罚的主要因素在于他潜逃14年。被告的同伙都于2003年被判刑,当中没有前科的拉斯利被判坐牢6年;有偷窃案底的卡林则被判预防性监禁12年以及24下鞭刑。
被告求情时说,知道自己犯错,离开的14年也不好过,终日被良心谴责,最终才决定回来自首。
判坐牢4年9个月被告改过自新,四年半来遵守保释条件,每月准时到警局报到,还积极向上,考取保安执照及德士驾照。
患有高血压及糖尿病的被告,恳求法官能从轻发落。
法官下判前强调,被告过了50岁,不能受鞭刑,因此必须用监刑取代,以达到阻吓作用。被告最终被判坐牢4年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