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青年与50岁合伙大叔抢劫迷你超市,78岁老职员机警拖延时间,保住装有1000余元(逾3000令吉)的收银机。
警方发文告表示,证实两名分别23岁和50岁男子涉嫌抢劫伤人,被警方逮捕。
根据文告,警方是在今年1月9日接获通报,指淡滨尼71街的一间迷你超市内发生一起抢劫案。到场调查的勿洛警署警员通过电眼证实两名男子的身份后,将他们逮捕,23岁男子今早被控上法庭。
记者昨早走访迷你超市,老板张先生表示,迷你超市从早上8时20分开始营业,一直到晚上10时才结束。不过,由于地点较偏僻,下午的顾客比较少,相信嫌犯瞄准时机,趁机打枪。
张先生说,事发时,他并不在场,受伤的是78岁的老职员,已在迷你超市内工作了二三十年。
他透露,当时该年轻的男子进入迷你超市,要求老职员打开收银机,但老职员故意拖延时间,希望有顾客上门帮忙。
“这名男子最后等不及,匆忙抢走职员口袋里的钱包和店里的手机离开。过程中,青年割伤职员的手指,所幸伤势不重。当时收银机里装着1000多元,我感谢同事极力守护,毕竟是血汗钱,但我也告诉钱是身外物,以后应注意自己的安危。”
迷你超市老板张先生指青年当时握著一把美工刀。
根据控状, 被告莫哈末阿兹米(23岁)面对一项抢劫伤人的控状,指他在9日当天下午2时许,打抢位于淡滨尼的迷你超市,抢走价值243元(约729令吉)的现金和物品。这些物品包括78岁职员的钱包、身份证、乐龄卡、现金和一台价值200元(约600令吉)的手机。
另外,被告也被指在过程中对职员造成惊吓,还用美工刀割伤他的左手指关节。
根据刑事法典第394条文,一旦抢劫兼伤人罪名成立,可被判5至20年监禁,以及鞭刑不低于12鞭的刑罚。
法庭资料显示,被告在进行居家宵禁计划(Home Detention Order)期间犯罪,警方将进行调查,因此不允许他被保释外出。被告有可能会面对新控状,案展至2月7日过堂。
另一方面,被告的50岁同谋目前仍在接受警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