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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准证非法集会 社运人士范国瀚罪成

社运人士范国瀚拿着一张纸在国家法院旧址外抗议,他不承认非法集会,称自己只是拿着纸张拍照几秒不算集会,但他的说辞被法官否定,昨天(1月7日)被判罪成。

被告范国瀚(42岁)面对一项抵触公共秩序法令的控状,指他于2018年12月13日早上9时许,在国家法院旧址外举著一张纸抗议,写着“撤销许渊臣和迪科斯塔的控状”。

他不认罪,经审讯后,被判罪成。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网络公民”(The Online Citizen)主编许渊臣和文章作者迪科斯塔因涉嫌诽谤,在2018年12月13日被控上庭。

被告当天在国家法院旧址外,把一张写了上述字眼的A4纸举在胸口前,让一名女子帮他拍照,他随后把照片上传到面簿。

被告在审讯时,选择保持沉默,不上证人栏答辩。

不过,辩护律师在结案陈词时指出,没有理由证明被告理应知道在国家法院旧址外举纸张抗议是被禁止的,而且他也只是拿着纸张拍照几秒,根本不算集会。

法官下判时同意控方立场,指出被告事发一个月前曾向警方申请在另一天举行集会被拒,上诉到内政部也不成功,因此他清楚知道需要申请准证集会,而他未获准证抗议的举动显然故意为之。

法官表示,辩方指被告只是因为拍照而被起诉的说法是有误导性的,因为他这么做的用意其实是在表明自己立场,即反对控方提控许渊臣和迪科斯塔。

法官也认为尽管被告在上述地点抗议的时间很短,但他把照片上传到面簿,公开宣传自己的立场,显然刻意引起他人关注。

被告今天穿着印有“这不是一个集会”字眼的T恤,在七名友人的陪同下出庭聆讯。

另外,被告也面对另一项抵触公共秩序法令,指被告于2020年3月22日举起一张画有笑脸的纸皮抗议。这项控状暂时被搁置,他未对此表明是否认罪。

案展2月25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