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时被父亲非礼,少女9年后报案,狼父昨早被判罪成。
《新明日报》报导,今年61岁的被告面对2项严重非礼的罪名,指他在2009年某天下午非礼当时年仅六岁的女儿。被告不认罪。
审讯中,女儿供证时说,案发时在客厅里吃早餐,父亲则在玩电脑,突然把她叫进房里。当时家里没有其他人,父亲只在腰间围了条毛巾,要求女儿坐在大腿上后非礼她。
女儿说,她当时还小,不知道父亲在做什么,只觉得不舒服。接着,被告要女儿躺在床上,还把毛巾取下。女儿说,她当时回答说肚子饿,然后跑出房间。
数天后,女儿告知母亲,母亲找丈夫对质。母亲说,被告否认非礼女儿,她虽然不太相信,但因为家庭当时非常需要他,所以决定不报警,也叫女儿不要再提,要女儿往后不要离开她身边。
上了小学后,被告通过性教育课程,才明白父亲的行为。另外,课堂中还播放了父亲非礼女儿的案例,指即使事情发生了10多年,也还是能够报警。但是,女儿当时觉得报警太可怕,所以没那么做。
2018年,女儿15岁,在学校接触男生时突然恐慌发作,将父亲非礼的事情告诉了辅导员。
学校和当局介入后,母女俩依然不想要报警,但她们最终被说服。
被告非礼亲生女儿。(档案示意图)
被告指女儿误会被告庭上辩驳,称母女想诬陷他,因为女儿一直对他的教育方式感到不满,与妻子则是因离婚闹不和,以及其他种种理由。
不过,他不否认事情发生,称女儿误会实情,指当时女儿坐在他腿上,但不知何故要掉到地上,可能是在扶起她时,不小心摸了她,让她误会是非礼。
法官不相信被告的说法,指他在调查中说和女儿的关系很好,却在审讯中反指她恶意诬陷,说辞反复,判他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