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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屏!大S汪小菲官宣离婚!在新加坡,也能离得如此轻松吗

大S和汪小菲最终还是离婚了。

江湖传言,是因为“京城大少”和“台湾名媛”的立场不同。

这一对,在翩翩君子马英九执政、两岸亲密的时期走到一起,在“美军入驻台湾这一话题”后分崩离析,别说,也还跟时事结合的挺紧密。

汪小菲能在大S说不喜汪少菲之后,叫了这么多年汪小菲,能在10年婚姻中,飞台湾700多次,能在大S单方面宣布离婚后立刻飞台湾。

大S能冒着死亡的风险生下一儿一女。 两个人,还是爱过。

至于这份爱,是不是因为没有大过某些立场或者从小养成的生活习惯,而走到尽头。咱不知道。但是,能彼此说,不想过了,就离婚,感觉理由还是找得挺轻松的。

哪像新加坡,别说有偶像包袱的明星了,普通人没有“严重家暴”、“出轨”之类的重大原因,也得先分居个三四年才能谈离婚。

有姐妹说,好不容易熬到时间,上庭谈离婚,曾经也是像大S和汪小菲这样,优雅点、体面点,互相留点余地的表示:

“曾经,作为夫妻携手前行,未来,两人将以父母、朋友的身份愉快相处,也将继续共同扶养孩子并给予孩子全部的爱与陪伴。”

也准备好了,像大S首度回应离婚一事那样,对亲朋好友的八卦微笑着回一句,“很平静,我希望小菲永远过得比我好。”

然而,新加坡的法律规定了,要离婚,必须得当庭“指出对方的过失,以证明婚姻破裂”。婚姻最终走到这一步,谁还没点过不去的坎,从“就算我有错,但你错更多”,吵到“都是你的错”……

当庭吵谁愿意认输啊,最终,本来是好心想要挽回婚姻的法律条款,反而让离婚变得更难堪,准备好的“友好结束”还是变成了“撕破脸”的结局。

但,以上都将变成老黄历了,姐妹们!

最近为帮助离异配偶减少离婚过程中所出现的矛盾,新加坡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建议,增设“双方同意离婚”为离婚理由之一。

本月初,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在国会为妇女宪章(修正)法案提出一读,其中包括拟议将“双方同意离婚”(简称DMA)列为其中一个离婚理由。

在目前的《妇女宪章》下,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在五种情况的至少一种作为离婚理由,证明婚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包括:对方有通奸行为、有不合理行为、遭对方抛弃、双方同意离婚并分居至少三年,以及若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必须分居至少四年。

孙雪玲说:“我们这次提议,在离婚程序当中,另加一项离婚的理由,让离婚人士能共同承担责任,而不是一味地把离婚责任归咎到另一方,我们希望这样能尽最大可能,保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把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新条规下的离婚程序

在新建议下,夫妻以“双方同意离婚”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时,只需要说明他们婚姻破裂的理由、证明他们已尝试复合,以及提出他们对孩子和财务方面的打算。

法庭之后可能要求他们进一步进行调解、让他们接受辅导或参加其他计划。如果发现他们有机会复合,法庭将会拒绝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说离就离!”

新建议是否会让离婚变得太容易?

“离婚容易了,吵一场大架就离!”新加坡是不是因为新建议出现越来越多“说离就离”的夫妻?

其实没有那么简单。

如果还有挽救的空间,法官还是会要求夫妻二人再去寻求辅导或者寻求帮助。

而且,修订案还建议保留“结婚至少3年才能离”的条款,走离婚程序也要3个月,就算离婚了也得同未成年孩子一同完成强制育儿辅导计划。

所以还是那句话,结婚需谨慎。

恋爱最重要的是激情,而婚姻最重要的是经营。没有准备好,不要轻易踏入这一步。已经走进来,就要做好激情的镁光灯撤掉后,面对的平凡人间的准备。

恋爱可能百分百,婚姻中却没有完美的丈夫或者妻子,“总有再亲密的爱人都无法帮我分担的孤独”,“总有他觉得已经很好,你想要实现就要自己努力的——孩子的教育、家里的装修、对父母的照顾……”。

刘嘉玲在节目《女人有话说》谈论婚姻,她说婚姻中两个人在一起,每个人的性格是不一样的,所以两人在一起生活的关键都是忍耐,还有就是要调剂,你忍别人,别人也忍受你,两人只有互相忍受,不要斤斤计较,这段关系才会长久。

人人眼中的深情影帝梁朝伟,在家里装修的时候会提着自己的行李箱“逃跑”,等到装好了再回来。

刘嘉玲也会像你我一样抱怨,但她没有闹离婚。因为什么呢?也许是因为,当她真正需要有人支持的时候,他就站在她身旁,不动如山。

再火热的爱恋,都要化作日常生活中每个点滴的默默温情。

好的婚姻,是一起分享喜悦,也是一起撑过那些龌龊与难堪。是在这个人生新领域中,两个人都发出新枝,携手作战。

出身、学历、年龄、成就、金钱,都不能保证婚姻的幸福。能长久的大概是,我在这个婚姻里,成了更好的人,有了更强大的忍耐力,也随之生长出了更深刻的爱的能力。

携手,能共同向前;分开,能互相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