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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次遗产继承牵扯17人,新加坡会出现类似情况吗

不久前,中国杭州一套房产的分配问题,引起了社会上巨大反响,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继承人细细算下来,竟然有17人。原本想留给小女儿(以下简称王女士)一个人的房子,王女士最终需要与其他16人分享。

原来,这套房子一开始是父母购买的,但王女士有一名继外婆,且外婆嫁入外公家时,王女士的母亲尚未成年,她对王女士的母亲也尽了抚养义务,两人形成了抚养关系。王女士母亲去世后,继外婆并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在法律上形成了转继承的关系。

王女士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的1/2属于母亲的遗产,1/2属于父亲的遗产。也就是说,母亲的那一半房产,由王女士七兄妹和继外婆共同继承。因此,继外婆可以继承这套房子的份额是1/16。

但是,中间又有个小插曲,王女士继外婆在2017年去世了,王女士母亲的兄弟姐妹转继承了继外婆的份额。王女士的母亲有同母同父的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同胞弟妹在继母之前过世,留下了9名子女,这9人与王女士母亲同父异母的弟弟,成了另外的10名继承人。虽然占的份额不多,但都是法律上的继承人。(听着头就晕了......)

这10个继承人,再加上王女士兄妹7人,就出现了神奇的一套房产17个继承人的状况。因为王女士的父母没有订立遗嘱,所以,这17人分配房产是法律上规定的,无人能改变。

如果在新加坡遇到类似事件,这里的遗产继承又有什么规定呢?

根据新加坡法律,遗产继承以遗嘱为准,新加坡高等法院判遗嘱必须有2位见证人同时见证遗嘱人的签署,所以必须有2个签名栏。

根据新加坡“遗嘱法则”,年纪21岁或以上的人都可订立遗嘱。遗嘱人自愿订立遗嘱,若遗嘱人受他人的不当影响而订立遗嘱,法院可宣判该遗嘱无效,且遗嘱人可以随时修改遗嘱及撤销前遗嘱。

不过在新加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受遗赠人

受遗赠人的配偶

无行为能力人,如未满21岁的人士;患上某些疾病导致缺乏思维能力的人,如中风、脑癌、痴呆症等。

新加坡的“遗嘱法”和中国的“续承法”略有差异。在中国,遗嘱有几种形式,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在新加坡,遗嘱必须是书面的,必须是以英文书写,而且遗嘱人在签遗嘱时必须同时有2位见证人签名为证,但不须经过公证。

其实,订立遗嘱是一个不仅明智,而且对自己和家人都负责任的做法。以下是几点小tips:

1.遗嘱事关重大,应该请律师提供咨询和起草。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的要求非常严格,一点瑕疵都可能被厉害关系人用来申请法院宣判的遗嘱非法无效。

2.订立遗嘱必须小心谨慎,遗嘱立不好,会引发不必要的诉讼,造成家庭矛盾和烦恼。

3.遗嘱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委托所信任的人士或银行担任遗产执行人处理及分配遗产,以防止自己百年后,家属争产不休,可能永无宁日。

4.若不立遗嘱,就必须按法定续承办理。财产所有人必然就不能随心所欲委托遗产执行人,分配遗产给所爱的受益人或组织了。

5.在新加坡,律师负有专业责任谨慎依法处理遗嘱事务,并且都有买强制性的保险。换句话说,律师的工作疏忽,一般都会由保险公司来赔偿损失。

如果,一个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在新加坡去世,或遗嘱为未经过法律认可,也会被认为“无遗嘱”,新加坡法院将根据“无遗嘱条例”决定遗产分配。

新加坡“无遗嘱继承法”第7节有明确规则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死者的遗产如何分配给遗属。遗产管理人必须遵守这些规则。规则如下:

1.只有配偶(但没有孩子,没有父母):配偶获得所有遗产

2.有配偶及子女:你的配偶将得到你一半的财产,而你的子女将以同等比例获得剩下一半

3.只有子女(但没有配偶):儿女以同等份额获得遗产

4.有配偶及父母(无子女):配偶获得一半,父母平分剩下

5.只有父母(无子女、配偶):父母平分

6.有兄弟姐妹(无子女、无父母、无配偶):兄弟姐妹(或已故兄弟姐妹的子女)平分遗产

7.只有祖父母(但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已故兄弟姐妹的子女):祖父母平分

8.只有叔叔和姑姑(但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叔叔姑姑平分

如果不满足任何一种情况,那么,资产将交由新加坡政府处理......不过,这种情况实在是很少发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