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租户付千元预订费“chope”(锁住)三房式组屋单位,不料屋子租不成,钱也追讨不回。屋主被指在预定费到手后,不满租户问太多问题,称要把房子租给别人,租户要求退租后拿不回预订费,愤而报警。
来自大马的朱小姐(29岁,行政人员)和冼小姐(40岁,医护人员)向新加坡《联合晚报》申诉,他们与男友目前租下的淡滨尼组屋单位将被屋主收回,四人因此急着找房子。
朱小姐在10月初于网购平台Carousell看到位于淡滨尼的三房式单位出租,被2200元(约6600令吉)月租吸引,马上联络屋主要求看房。
冼小姐(左)和朱小姐(右)想租房,付了1000元的预订费拿不回,气得报警处理。
男屋主告诉她,若有意租房,必须在看房当天缴付1000元(约3000令吉)的预订费。“他解释这笔费用会从首月的租金扣除,不是额外收费。”
看房当天,男屋主对朱小姐和冼小姐提出的各种要求,都一口答应,并催两人缴付预定费,声称有其他租户要看房。冼小姐说:“我们觉得他可信,加上对房子感到满意,就立刻转账1000元,准备一个月后搬进去。”
接下来几天,朱小姐接传简讯给屋主,问三个事项:组屋区可否停车?朋友亲戚可否来探访?屋主是否会帮忙办理印花税手续?
她称男屋主莫名其妙发脾气说:“我不喜欢问题多多的租客”、“其他租客在等着你退租”。
男屋主嫌租户问题多多,称别人等着他们退租。(受访者提供)
她见屋主态度转恶劣,决定退租,但称对方拒绝退预订费。朱小姐说:“既然都没租房了,他怎么可以这样拿走我们的血汗钱?”
朱小姐为了讨回预订费,怒而报警。警方受询时证实接获报案。
记者尝试通过电话和简讯联络屋主数次,但未收到回应。
租户原本想省中介费而没通过房屋经纪租屋子,被坑一笔后为了保障权益,决定请房屋经纪帮忙找房。
朱小姐要求屋主退1000元预定费,对方一口拒绝。(受访者提供)
租户想签订两年的租房合约,若聘请房屋经纪找房,得缴付一个月租金(即2200元)的中介费。冼小姐说:“这也是一笔开销,我们觉得能省则省,所以没请房屋经纪。”
经过这起事件,他们发现这安排得不偿失,这次已聘请房屋经纪为他们办理,保障权益。
受访房屋中介指出,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租户在转交预订费给屋主时,双方必须签署白字黑字表明预订费的条件。
博纳(PropNex)集团总执行长林永福受访时表示,在正常的租赁交易中,租户若有意缴付预订费,必须向屋主提出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说明预订费的数额和用意,以及这笔钱在单位没租成的情况下是否可退款。
根据程序,双方在签署意向书后,有7天期限敲定并签署租金合约,若租金合约谈不成,屋主应该把预订费退给租户。
林永福说,租户能凭著转账记录,到小额索偿庭尝试索回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