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收到的外国收入
外国收入是指从新加坡境外获得的收入。
一般而言,此类收入汇入新加坡并在新加坡收取时应在新加坡征税。在许多情况下,此类收入需要征税两次,一次是在外国管辖区,另一次是在新加坡。但是,有税收优惠可减轻遭受的双重征税。
外国收入减税
作为新加坡税收居民的公司可享受以下外国收入税收减免:
如果外国收入来自与新加坡具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的司法管辖区,则对外国收入征收先期免税或减税;
特定外国收入的免税,例如来自国外的股息,分支机构利润和服务收入;和
外国税收抵免,用于在外国管辖区支付的税款,抵减对相同收入应缴纳的新加坡税款。
如何享受外国收入的税收减免
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
要申领或享受DTA优惠,新加坡居民公司必须向条约合作伙伴证明其是新加坡税收居民。为此,公司可以:
申请新加坡公司是新加坡本地居民公司的证书(COR)
这封信证明了一家公司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目的是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要求税收优惠。
寻求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批准退税表格
在某些情况下,外国条约合作伙伴会要求公司与COR一起或代替COR提交由该司法管辖区签发的退税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