棺材佬在组屋附近替人家办丧事,离开途中突然尿急,竟走到别人家门外偷拿一只粉色鞋子,闻了闻后对着鞋子撒尿,再若无其事地离开。
被告刘彦龙(音译,36岁)面对一项恶作剧和一项没有戴好口罩的控状,前天认罪后被判罚款3200元(约6600令吉)。
为保护受害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准报道可泄露受害人身份和案发地点的资料。
被告刘彦龙曾称看到和闻到女装鞋会感到性奋,有时还会对着鞋子撒尿来解压。(档案照)
根据案情,今年8月3日下午约3时,从事自由业殡葬服务人员的被告到案发组屋附近工作,傍晚6时许完事后离开该处,途中他突然觉得尿急。
被告这时走到受害人所住组屋,搭电梯上到10楼,再走楼梯来到九楼的一个单位外,期间把口罩拉到下巴,没有遮盖口鼻。
他看见单位外的鞋架上放有一些鞋子,之后拉下裤链,从鞋架上拿出一只属于29岁受害女子的粉红色鞋子,闻了闻并对着鞋子撒尿。他接着拉上裤链,把鞋子放回鞋架上,便下楼离开,抵达组屋楼下时口罩已经戴好。
案发单位大门上装置的感应器探测到被告的动静,受害人和丈夫查看保安系统拍摄到的电眼画面后,检查鞋子并发现有一些湿斑和白点。受害人之后报警。
替换新鞋的费用预计约44元3角(逾132令吉),被告在10月28日作出全额赔偿。
他求情时称在接受社工的帮助,没有固定收入,希望法官轻判和让他分期缴付罚款。法官允许他先在下个月缴付500元(约1500令吉)罚款,余额分每月300元(约900令吉)偿还。
偷女装鞋自慰被告两年前曾随意到组屋走廊偷拿女装鞋自慰,称看到女装鞋就会幻想美女穿着那些鞋子,让他“性奋”。
新加坡《联合晚报》2019年10月报道,被告曾到大巴窑和宏茂桥的组屋走廊,偷拿女装鞋子自慰并做出猥亵动作。
他的行为被居民的电眼拍下后落网,面对在公共场所做出猥亵行为等四项控状,被判罚款5000元(约1万5000令吉)。
被告当时称因面对工作和家庭压力,转而到组屋走廊偷拿女装鞋自慰解压。
他称看到和闻到女装鞋会性奋,看着女装鞋也会幻想美女穿着那些鞋子,所以会对着那些鞋子自慰,有时还会对着鞋子撒尿来解压。
被告尝试请法官禁止媒体报道他的案件和姓名,称这会影响他的工作,但法官表示没有依据这么做。
被告周二在庭上认罪前,透过华语通译员询问法官能否要求媒体不报道他的案件,并表示名字若见报,会影响他的工作。
法官向他解释说本案的媒体禁制令(gag order)仅关乎受害人,而且法庭程序一般开放给公众旁听,综合考量本案,没有任何依据要求媒体不报道。
被告接着询问法官能否要求媒体不报道他的名字,法官也表示没有依据对本案被告的名字,下达媒体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