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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商人误杀女婿案◢ 亲家母搬离洋房 暂住亡儿情妇公寓

文达街老商人误杀女婿索赔案,亲家母如今月租2700元(约8100令吉)的公寓,不愿“降格”搬到组屋,儿媳霸气指出:“如果不是跟我结婚,他们才不会享有这种生活。”

老商人陈南成(73岁)因在2017年7月10日捅死偷腥女婿斯宾塞(Spencer Tuppani,38岁),最终被判入狱8年半。前天高庭针对亲家母谭宝葵(译音,65岁)向被告索赔超过50万元(逾150万令吉)一事展开聆讯。

前天聆讯揭露,谭宝葵目前担任柜台人员,月薪2400元(约7200令吉),她忆述在儿子过世当天,便和小儿子搬离勿洛的半独立式洋房。

陈南成因捅死女婿被判坐牢八年半。(档案照)

在此之前,他们和儿子一家五口以及陈南成同住,当日搬走时自己无处可去,暂住在亡儿情妇的公寓里。事后她搬入西部一间公寓,每个月需支付4200元(约1万2600令吉)租金。

她指出,儿子在死前付了该公寓单位第一期的租金,之后她用积蓄付房租。2018年8月她独自搬入另一间公寓,每月房租2700元,但小儿子无法提供任何经济资助。

在接受起诉人律师盘问时,死者妻子陈青青透露,谭宝葵自2010年与他们同住,期间没交过房租。

谭宝葵也在2012年卖掉蔡厝港组屋后,没有用那笔钱重新购买新住宿,而继续与他们同住至案发期间。

针对谭宝葵在死者过世后需支付房租,陈青青表示她应该在组屋租房,减低开销,但起诉人律师指出,谭宝葵原本拥有步入式衣柜、阳台、专属厕所和两个厨房,如今要她到组屋租房不合理。

对此陈青青回应:“要不是斯宾塞娶我,他才不会享有这种生活。他们一家人都在我父亲公司工作,我不能想像斯宾塞可以给予他们什么,但我能想像我父亲和他的公司给了他们什么。”

陈青青指出,如果不是如此,他们现在拥有的,跟当时住在蔡厝港组屋的条件相同。

被问及为何不搬入较便宜的住宿,谭宝葵表示自己老了,不能一直搬迁。

斯宾塞。(档案照)

答辩人律师盘问时询问,如果可以租一间小组屋,而且比2700元便宜,谭宝葵是否会答应。谭宝葵表示当时自己急着走,唯一能让她马上入住的是这间公寓。

律师再问,公寓租期为两年,谭宝葵有时间寻找较便宜的住宿,但谭宝葵回答她老了,也累了,不能一直搬迁。

律师追问这是否意味她想留在公寓里,谭宝葵沉默许久,表示同意。

针对谭宝葵提供的2016年至2017年银行转账记录,答辩人律师表示儿子有三个月没转账,谭宝葵解释,二月份碰到农历新年,儿子给了红包钱和2000元(约6000令吉)的生活费。

之后分别在三月和五月,则是她去旅行和生日的月份,儿子也都是给现金。

另一方面,谭宝葵称儿媳施压,导致她被迫离开公司,儿媳澄清自己只负责公司销售部。

起诉人律师表示,根据当时的董事总经理,陈青青在2017年负责公司的特别项目,但也掌控公司运作。

董事总经理称,陈青青表示要工作超过10年的谭宝葵离开公司,他只能照办。

陈青青在接受盘问时否认,表示在2016年底返回公司,自从死者过世后,公司处于赤字状况,她为了公司需要到处去招生意,带入盈利,否认要求谭宝葵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