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小年夜在中央分界堤被车撞上,妇女左脚当场惨遭撞断。肇祸司机不认罪,辩称自己当时失去意识,但法官不买账,昨早(10月14日)判他坐牢12周和罚款2500元,以及吊销各级驾照五年。
被告黄耀兴(65岁)面对两项控状,包括疏忽驾驶导致他人受伤和重伤的控状,指他在2019年2月3日(小年夜)早上8时48分,开车经过往苏芒巷的榜鹅中路时,冲上中央分界堤撞上三名路人。六人在车祸后送院治疗,包括三名路人、两名女乘客和被告。
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被判罪成。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目击者当时发现被告驶过红绿灯后速度飞快,在超车一辆德士不久后就突然冲上中央分界堤,撞上站在中央分界堤的一家三口,并撞倒一旁的大树。
妇女膝盖以下须截肢
一家三口包括当时58岁的男子,54岁的女子和29岁的女儿,其中妻子伤势最重,她的左脚踝以下的足部当场被撞断,断肢当时被装在冰袋连同她一起送院,无奈送院后为了保命,膝盖以下必须截肢。
被告抗辩时指,他在案发前一度失去意识,并指自己当时出现昏厥(syncope)。
但当时赶到现场的医护人员曾两度问被告是否不适或失去意识,他仅回应说“没有”和“不记得”,而他当时神志清醒,没有明显外伤,只申诉胸口和大腿疼痛,后来也入院检查。
法官认为,被告当时若真的失去意识,肯定会重复向医护人员或医生提起,而且他描绘当时的身体状况与昏厥的症状不符,而他入院后曾告诉医生自己在事发前一晚没睡好,显然被告的供词不一致而且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