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送餐员在组屋楼下快速骑电动踏板车,撞倒7岁男童,被对方父亲质问时,反呛他为何让儿子乱跑。
这起事件发生于前年5月26日下午1时35分,地点在碧山12街第112座组屋。
被告是21岁的拉希妮,她面对一项疏忽导致他人受伤和一项公共滋扰控状,昨日认罪。受害人是一名7岁男童。
案情显示,男童与父亲案发时在组屋楼下的有盖走道,男童在前方跑着。
被告当时正骑着电动踏板车送餐,在组屋楼下快速骑行,没有保持警惕查看四周。当她看到男童在面前跑来跑去时,已经来不及刹车,因此撞上男童。
男童跌倒后开始哭泣,右膝盖和右脚疼痛。父亲把他扶起来,质问被告为何在组屋楼下如此快速骑行。被告则反问对方,为何让儿子在楼下乱跑,双方之后离开组屋,男童父亲报警。
父亲带男童求医,医药报告显示,男童右膝和右脚背有轻微淤伤,右脚背有轻微肿胀。
被告也被指在酒吧醉酒骂人。去年2月23日凌晨3时55分,警员因有人打架而前往位于乌节路凯煌酒店的夜店进行调查。
被告先前已在夜店内喝酒,凌晨4时34分,被告开始与朋友的前女友大声争吵,在场的几名警员尝试把两人分开,被告继续向对方及友人大骂粗话,引起其他围观者的不满,因此抵触公共滋扰罪。
控方指出,被告年纪轻,罪行没有特别严重,不反对提交缓刑监视报告。法官下令提交缓刑监视报告,案展11月22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