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孕妻和女儿藏尸9天,被判死刑的前房屋经纪昨早上诉,称案发时有重郁症,罪责应有所减轻,希望改判误杀罪成就好。不过控方对被告病情提出质疑,指若被告有重郁症,为何还能正常上班。
《新明日报》之前报导,被告张锦兴(46岁)涉于2017年1月20日,在兀兰52通道第619座组屋6楼住家,谋杀怀孕6个月的妻子锺佩珊(家庭主妇,39岁)及4岁女儿张梓宁。藏尸9天后,案件在大年初一被揭发。
经9天审讯后,法官于去年11月判被告死刑。被告对裁决不满,向五司庭提出上诉。
被告张锦兴。(档案照)
死者锺佩珊及女儿张芷宁。(档案照)
被告代表律师指出,他被妻子辱骂后失去自制能力,杀了妻女后伴尸9天,被告还尝试自杀,这种种行为都是不正常的,显示被告案发时患有重郁症,因此罪责应有所减轻。
律师认为被告不应以谋杀罪名被定罪,求五司改判他误杀罪名成立就好。
不过控方指出,被告的病状都是他自爆的,而且有重郁症的人无法正常生活,但被告能上班,而且工作态度积极,不像是患有重郁症的行为。
五司表示需要时间斟酌,案件择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