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违例停车,洋汉与妻子好心提醒,却引起邻居不满,更误以为被夫妻举报,隔天清晨上门“报复”,不仅把垃圾倒在洋房庭院内,甚至对洋汉拳打脚踢。
被告库玛拉,面对两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和一项蓄意伤人的控状。根据国家法院早前发出的判词显示,受害者是住在实龙岗一带布里卜道(Bridport Ave)的法国籍洋汉和妻子。
2017年4月1日,夫妻发现被告将车子停在两人的洋房附近,由于该处是非停车处,而且陆交局人员经常在此处巡逻,他们于是好心上前提醒被告,但被告未多加理会就下车离开。
不久后,陆交局人员凑巧在远处巡逻,被告误以为是夫妻通报当局,气得赶紧回头移车,并不忘拉下车窗呛声说:“很喜欢报警是不是”。
隔天凌晨4时许,法国妻子在睡梦中被一声巨响和连环门铃声吵醒,打开窗户就发现被告在洋房外开骂。被告更呛:“你以为法国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是不是?”
妻子后来也发现庭院满是垃圾,显然是被告刻意把垃圾倒入庭院中“报复”。
为了确认被告的住处,洋汉于是紧跟在被告后方,途中被告竟挥拳攻击洋汉,将洋汉的眼镜打飞,更猛踹他的背部。法国妻赶到现场时,被告也掏出手机猛拍他们,扬言要让两人“爆红”。两人报警,被告随即落网。
庭上揭露,洋汉原本患有椎间盘退化,遭被告猛踹后病情加剧,一坐起身就会感到剧痛,导致他需要长时间卧床,日常生活大受影响,也无法上班,前后拿了约27天的病假。
被告原不认罪,经审讯后被判罪成,需坐牢5个月和罚款6000元(约1万8000令吉),赔偿5470元(约1万7720令吉)。被告不服所判,针对罪成、刑罚和赔偿提出上诉。
代表律师表示,洋汉声称头部遭被告殴打,但却没有伤势或提供任何医疗证明。另外,洋汉指被告踩坏他的眼镜,但眼镜并没有明显的刮痕和损坏,认为洋汉的供词不可靠。
高庭法官在根据过往案例来权衡判决时,认为5个月的刑罚过重,最后裁定他上诉得直,刑罚减至3个月监禁、罚款6000元,并须赔偿5470元。
事发地点在布里卜道的洋房附近。(谷歌地图)
被告否认打人被告否认对洋汉动粗,反指夫妻对他爆粗,做出种族歧视言论。
被告抗辩时指案发时,他只是要查看附近理发店是否有很多顾客,夫妻上前提醒他不要停在该处时,他友善地报以微笑,随即驱车离开;并指他未曾看到陆交局人员,也没有鲁莽驾驶。
被告也称,他隔天凌晨4时许,边走路边戴着耳机听歌和玩手机,路过法国夫妻家门外时,不慎踢飞垃圾桶,才发出巨响。
夫妻俩被吵醒后,不仅怒骂他,对他作出种族歧视言论,洋汉还追上前抓着他的领子。被告称自己只是轻推洋汉,不料洋汉突跌倒,他坚持否认自己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