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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程车子被人撞 租车行告人败诉 倒赔讼费

男子开计程车,和一女司机路上起纠纷,男子第二次超车后又刹车,女司机闪避不及撞了上去。汽车出租公司指女司机疏忽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向她索赔,结果不但一毛钱都拿不到,还需承担对方的诉讼费。

这起车祸发生在2018年6月10日凌晨1时45分,地点在炮台路(Fort Road)朝往朝蒙巴登路(Mountbatten Road)方向的路段。

根据判词,诉方是一家汽车出租公司,该公司将一辆轿车租给一名男子驾驶。怎料男子在路上与一名女司机发生纠纷,两次超女司机的车,第二次超车后又刹车,女司机来不及闪避,紧急刹车后还是撞上前方男子所驾驶的轿车。

男子与女司机在车祸后互相交换联络号码,并拍下现场照。女司机当时原载着母亲出门,母亲事后告知她说男子之前朝她的方向走来说:“这是给你女儿(女司机)一个教训”。

诉方事后将女司机谢丽莲(译音)告上庭,指对方在男子超车时已不爽,两人再次狭路相逢后,女司机却没有与男子车子保持安全距离,以致女司机在男子刹车时没有采取闪避的行动,意外才会发生。

诉方也表示,是女司机从后头撞上来,因此错在女司机身上,必须负全责。

女司机认为诉方没有足够证据巩固法律立场,选择“无需答辩”(no case to answer)。

法官经审讯后认为,是男子切换车道超车在先,然后又突然刹车,要女司机怎能保持安全距离?

法官认为,面对突发情况,女司机已紧急刹车,虽无法避免意外发生,但她已做了一个小心驾驶司机该做的事,无法证明女司机有疏忽,最后判诉方败诉。

法官也令诉方承担女司机3200元的讼费。诉方没有将男子列为证人,没有传召他出庭供证,女司机原本有将男子列为第三造,但她没有将通知信寄给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