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邻里针锋相对5年,二楼居民被指泼污水、还故意在凌晨拍球发出声响,法官认为她有意骚扰,判她罚款1万零500元(约3万1500令吉)。
起诉人林海芬(46岁,执行会计)与答辩人李舒玉(50岁)住在淡滨尼Citylife公寓的楼上楼下,林海芬指对方在2019年1月至隔年5月期间,多次往楼下阳台泼污水,还在楼上阳台拍球,发出噪音。
林海芬以3项骚扰罪名向对方提出推事投诉,案件经审讯后,法官最终判李舒玉罪名成立。
林海芬丈夫早前供称,他们在2016年增建屋檐,导致李舒玉开始泼水骚扰,事后他尝试安装百叶窗避免污水进入阳台,但水还是会溅进阳台。
李舒玉往屋檐泼水。
针对李舒玉去年4月25日开始三更半夜拍打篮球所发出的噪音,林海芬丈夫曾上门请求她停止,但对方竟说:“这是我家。我想干嘛就干嘛。”
诉方指李舒玉的举动,已对林海芬一家造成精神伤害。
李舒玉自行抗辩时承认发出噪音和泼水,但解释说,屋檐肮脏,不仅碍眼也造成卫生隐患,才会泼水清理;拍球则是因为阻断措施不能出门,选择在家运动,其他邻居没反映有噪音,认为不是自己无理。
答辩人李舒玉在阳台拍打篮球制造噪音。
法官下判时说,李舒玉三更半夜拍球,显然是有意骚扰对方,也是不合群的行为。
法官不接受李舒玉的解释,认为若她对增建屋檐感到不满,应当寻求其他方式解决,而非擅自解决,她有义务维持和谐的邻居关系。
法官也指出,林海芬丈夫要求她停止后,李舒玉仍继续拍球,构成骚扰行为。
听闻判刑后,林海芬雀跃地挥拳庆祝,事后也和庭上两名亲友拥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