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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涉外税收制度详细读,外贸人一定要知道

在新加坡现行国内免税制下,由海外汇入的股息和国外分行利润若在国外已纳税不低于15%,则免于缴纳新加坡的所得税,否则,汇入新加坡时缴纳新加坡所得税,实行依协定抵免或依新加坡税法限额抵免。若为股息所得,可依协定实行一层间接抵免。

来源于东盟国家(即使是非协定国)的专业技术所得、咨询所得和金融服务收入,新加坡实行单方抵免。无受控外国公司规定。

新加坡转让定价指南涵盖了公平交易原则、同期资料准备、相互协商程序和预约定价协议。新加坡没有资本弱化规定。

除股利和分公司利润免征预提税外,对非居民支付利息及其他贷款费用、动产租金、服务费,预提税15%;对非居民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10%;对非居民支付管理费、技术支持费和服务费,预提税17%;对非居民支付董事费,预提税20%。预提税必须在付款日的次月15日前提交,若逾期缴纳预提税,最高罚金20%。享受协定税率,付款人应向税务局提交收款人税务居民证明。

新加坡已经签订85个税收协定,与各国或地区协定预提税具体情况,从新加坡对外支付的利息适用0税率的国家有:乔治亚、毛里求斯、捷克、南非、卢森堡和斯洛伐克等国;对非政府或央行支付利息,适用5%税率的有:波兰、比利时、爱尔兰、保加利亚、匈牙利、利比亚、阿尔巴尼亚、芬兰、奥地利、巴林、白俄罗斯、巴拿马、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罗马尼亚、瑞士、英国、乌兹别克、沙特阿拉伯和卡达等20个国家。

从新加坡向境外支付股息,一律免税。从协定国向新加坡支付股息免税的有:巴林、塞浦路斯、乔治亚、爱尔兰、科威特等国;向新加坡支付股息涉及5%税率的有:阿尔巴尼亚、比利时、保加利亚、中国、捷克、丹麦、爱沙尼亚、斐济、芬兰、德国、匈牙利、以色列、日本、哈萨克、拉脱维亚、利比亚等国。

中国大陆与新加坡协定:持股25%以上,股息预提税5%,否则10%(因新加坡支付股息免税,实际上适用于中国大陆对新加坡支付股息),分公司利润汇出,不征收预提税。支付给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利息,预提税7%,其他情况下,利息预提税10%。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10%。持股10%以上,可以间接抵免,无税收饶让。

同时汇入新加坡的海外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缴纳税收。但企业可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可以从外国来源的收入豁免计划(FSIE)中减免税务。(要求:该笔收入已经在该海外国家纳税,且该海外国家的公司税率至少达到15%)。

外国来源收入类型包括:

海外的股息。这种情况需由非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支付。来自海外的服务收入 。

外国分行的利润。新加坡公司在外国注册分行所产生的利润。需要注意的是该无法适用于外国分行的非生意性质收入。

外国税收抵免(FTC)计划可防止新加坡企业税务居民海外收入在海外被征税后汇入新加坡被双重征税的情况,企业可申请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