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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雇主嫌女佣臭 逼她当面洗澡

女子涉嫌虐待及羞辱女佣两个半月,她不承认被控的7项罪状,包括捏女佣的胸部、踢她私处、以橱柜门夹手、扯衣服和内衣等,经审讯后,法官判她6项罪名成立,另一项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

法官前日听了双方的判刑陈词后,判被告坐牢15个月又两周,并下令她向女佣做出2500元(约7500令吉)的赔偿。

现年33岁的被告罗蒂娜面对恐吓、侮辱女性尊严和蓄意伤人等7项控状,指她在2017年9月29日至12月12日期间,没有让女佣得到合理休息时间,还捏女佣的胸部、踢她私处、以橱柜门夹手、扯衣服和内衣,以及恫言伤害她父母等。

罗蒂娜不断羞辱女佣,嫌弃她臭,把她的毛巾、衣服都丢掉,甚至还逼她脱光衣服,当着自己的面洗澡,看她在没有关上窗户的房内穿衣服。(档案照片)

主控官在判刑陈词中指出,被告不断地羞辱女佣,嫌弃她臭,把她的毛巾、衣服都丢掉,甚至还逼她脱光衣服,当着自己的面洗澡,看她在没有关上窗户的房内穿衣服。

被告的种种举动都在贬低对方,即便对方试图遮盖自己裸露的身体时,被告还嘲笑她。

主控官指出,许多外籍女佣来新讨生活,但新国虐佣案却有增加的趋势。外籍女佣都该得到应有的尊重,控方因此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28个月以及给予受害人2665元的赔偿。

辩方律师狄伦则认为有关刑罚过重,主控官也没有提供精神评估报告证实被告的行为对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创伤,所以恳求法官考虑判被告坐牢5个月又一周即可。

他也说,被告原本帮助母亲经营生意,但她在被判罪成后,生意受到打击,如今只能在家中当家庭主妇照顾一对双生儿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