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取缔按摩院,九人被调查。
警方今午发布文告指出,本月4日至11日,宏茂桥警署针对位于宏茂桥4道、宏茂桥10道、布莱顿弯、后港8道、巴耶利巴路上段及杨厝港路的按摩院展开执法行动。共七间按摩院涉嫌违反按摩院法令,其中四间涉嫌无执照经营,另外三间则被发现有疑似卖淫的活动。
两名年龄分别为37岁及45岁的女子因抵触妇女宪章被捕。初步调查显示,她们涉嫌在按摩院内提供性服务。若罪成,她们可判监禁不超过七年以及罚款最高10万元。
针对经营者及按摩师等九人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根据按摩院法令第5(1)项条文,没有执照在按摩院内提供按摩服务者,可罚款1万元,或坐牢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罚款不超过2万元,或坐牢最长五年,或两者兼施。
按照按摩院法令第35项条文,违例者可罚款不超过5000元。重犯者可罚款不超过1万元,或坐牢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