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前车开得太慢,男子在高速公路上两次用激光笔照对方的后挡风玻璃和车镜长达22秒,这一举动换来2周监禁。
被告王春桦(52岁)面对两项鲁莽行事危害他人性命的控状,前日认罪。
案情披露,去年9月2日下午4时55分,被告在巴耶利峇快速公路(KPE)最右车道行驶,他见前车挡路,就开高灯和闪灯,示意对方让位。见对方无动于衷,被告竟掏出激光笔,向前车的后视镜照射,随后在没打转向灯下变道,再次用激光照射上述车辆,直到对方消失在被告视野。
被告王春桦。(《海峡时报》)
这一幕被对方车主的行车记录仪拍下,根据庭上播放的画面显示,一道绿光从被告的车内射出,即便前方车辆不再挡道,被告仍朝对方射激光。
控方指,激光能影响驾驶者视线,恐酿严重意外,鉴于被告不是预谋干案,提议判处他坐牢1周。
被告求情时表示,他是水陆铁人(Aquathlon)的教练,激光笔是平日工作所用,事发当时只想示意对方让位才做了蠢事,没想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他保证日后不会再犯,恳求法官判处罚款,免牢狱之灾。
法官则提醒被告,在高速公路做出上述行为能导致严重意外,无论对方是否让路,他都不应做出过激举动。
法官还表示,被告当时一手开车,一手照射,危险变道后继续用激光笔照射, 全程近2 2秒, 该行为必须禁止并严惩,最终判他坐牢2周。
被告听到判决后,再次请求减轻刑罚,遭法官拒绝。
事发当天是被告过生日,控方斥被告行为可能让生日变忌日。
被告在庭上透露,案发当天其实是他的生日。主控官借此斥责被告的行为不仅给他人,也给自己带来危险,差点让生日变忌日。
调查还发现,被告曾在2020年2月2日晚9时30分,在同个地点用相同方式照射另一辆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