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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巴士撞倒失忆 女郎3年后向车长索赔

女郎遭SMRT巴士撞倒,肝脏以及脑部多处受伤,称事后失忆,时隔3年多才向车长索赔。法官认为对方车祸后无法在短期内确定车长身份,提出的索偿有效,判车长赔偿85%的损失。

这起车祸于2016年5月14日凌晨12时35分左右,发生在义顺1道。涉事女郎江嘉典(音译)在该处交通灯过马路时被一辆SMRT巴士撞倒,随后由救护车送院。

她的伤势严重,包括头部、脑部受伤,骨折、肝挫伤等等。

女郎向SMRT巴士车长索赔。(示意图)

时隔3年4个月及4天后,她于2019年6月18日向法庭申请传讯令状,要向涉事的巴士车长廖柄严(音译)索赔。

车长并未否认疏忽,双方在审讯前也同意,若伤者的索赔在诉讼时效法令下有效,车长愿意负上85%的车祸责任。

根据法令,涉及个人受伤的索赔,应在至伤后3年内,或者诉方具备提出索赔所需认知起的3年之内提出。

女郎指出,事发后8周内都不知道涉事车长的身份,而一名神经外科医生供证时也说,女郎患有创伤后健忘症,头部伤势至少需要8周恢复。

法官认为,虽然辩方称伤者事发后不久就知道车祸时间、地点以及涉及SMRT巴士等资讯,但不代表她当时就有能力通过这些资料确定涉事车长的身份。

法官下达间中裁决,判定车长得负85%责任,赔偿金则有待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