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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青讨钱不遂 倒油在父身 还威胁杀母

18岁不肖子倒油在父身上再对他拳打脚踢,还威胁要杀父母,昨早被判缓刑27个月,慈母悲诉称子不教母之过,希望法官给她教孩子的机会。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被告是林志坚(译音),他面对9项控状,包括触犯妇女宪章、防止骚扰法令、蓄意伤人、刑事暴力、偷窃等罪名,控方以其中五项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被告日前已认罪。

受害人是被告55岁的父亲和57岁的母亲。

被告拳打脚踢,导致父亲眉头留下两公分伤口,事后须缝针。(档案示意图)

根据案情,今年4月10日被告到父母房间要求额外零用钱,被拒后很不满,便在厨房四处泼洒食用油,还在父亲阻止时,把油倒在父亲身上,并拳打以及踢了他脸部各两次,造成父亲左眉毛处有两公分的撕裂伤。

四天后,被告向母亲索100元买宝可梦卡不果,威胁打母亲,之后再要钱时又被拒,扬言:“如果你们现在报警,我会杀你们,然后跳下去。”

被告母亲因担心受伤害,隔天报警。被告的父母在4月1日已获得保护令,儿子因作出威胁和家暴而违反了保护令。

被告也在去年11月25日对父亲动粗。事发时他不满睡觉时被叫醒,一拳打在复印机的玻璃板上后被割伤,推了上前关心的父亲的肩膀。

法官最终判被告27个月的缓刑监视,进入“希望之家”收容所和佩戴电子追踪器一年。

被告还需履行100小时社区服务。被告父母也需提交5000元担保金,确保他服从缓刑监视的条件。

此外,父母昨早出庭,父亲说,被告已能更好地控制情绪;母亲则说,她知道没能好好管教孩子是她的错,恳请法官给她一个机会教育孩子,别无其他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