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青年通过社交平台认识两名未成年少女,并企图向她们索讨裸照,还成功与其中一名少女见面,诱骗对方为他口交。
被告是现年17岁的少年,案发时只有16岁,他面对10项包括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在公共场所做出猥亵行为以及偷窃等控状。由于被告未满18岁,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透露被告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被告在去年通过Instagram认识一名13岁少女。被告与少女交谈间,传了自己多张裸照给对方,并要求少女做出回馈,传裸照给他。少女的母亲在没收少女的手机后,发现被告的简讯,立即报警。
到了去年8月底,少女拿回手机后,在Instagram设新账号,并继续与被告聊天。由于少女喜欢被告,想跟被告继续发展下去,因此同意在隔月1日,与被告在组屋楼梯间见面。
被告见到少女后,要求对方为他手淫。他见少女拒绝后,开始在她面前自慰,少女吓呆,打了被告的手后离开。
被告与少女在同月14日再次见面,被告这次成功游说少女为她口交,并在她嘴里射精。
被告原与少女约定4天后见面,但少女母亲及时发现。少女向母亲坦承之前与被告所发生的事,母亲于是带少女到警局报案。
被告在去年4月7日,同样在Instagram认识一名15岁少女,并向对方要求裸照,但遭少女拒绝。
被告前天认罪,法官令控方准备报告,看被告是否适合接受缓刑监视或被判如青年改造所,案展下个月16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