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召车司机涉嫌在两个多月内非礼两名女童,分别为七岁和10岁。他不认罪,案件昨早开审。
精神科医生庭上供证时说,10岁女童乘坐私召车时,司机三次在交通灯前停下时,伸手抚摸她的膝盖,还问她住哪里,称要带她去吃麦当劳。
现年47岁的被告林文海(译音)面对三项非礼未满14岁少女的控状,指他分别于2017年6月14日两度非礼一名七岁的女童,以及于2017年8月25日非礼一名10岁女童。非礼事件都发生在他的车内。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7年6月14日下午4时20分在淡滨尼广场(Tampines Mall)的德士站,隔着七岁女童的裤子,在车内非礼她的私密处。他于同天下午4时35分,又在勿洛水池路的一个停车场内,再次以同样的方式非礼她。
同年8月25日,被告则被指抚摸一名10岁女童的膝盖。
被告不承认上述所有控状,案件今早开审,控方传召的第一名证人,是为10岁女童进行评估的精神科医生。
精神科医生说,女童告诉她,案发当天她乘坐私召车到她的朋友家参加派对。她把东西放进后车厢后,自己就坐上乘客后座。
她说,据女童说,被告曾问她的住址,称会去找她,带她去吃麦当劳。由于害怕,女童选择撒谎,告诉被告错的楼层。当车子来到交通灯处,被告转身把手放在女童的右膝盖上上下抚摸。接下来的两个交通灯,他也做出了同样的举动。
当他们抵达目的地时,被告碰了女童的脸颊,叫她要乖,还给了她三颗糖果。女童当时非常害怕,立刻下车,到朋友家后便把经历告诉朋友。朋友随后把事情告诉父母,父母则转告女童的父母。女童的父母之后带她去警局报案。
案件昨天下午续审,控方将传召第二名证人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