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调员对路过的女大学生伸狼爪,事后赔偿对方5000元,前日被判吃牢饭。
被告是38岁的那吉雅潘(译音),案发时是一名安全协调员。他面对一项非礼控状,指他去年7月25日凌晨2时许,在裕廊西81街第840座组屋附近非礼一名21岁女大学生,被告昨天认罪。
为保护受害人身份,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可能泄漏受害者的身份资料。
案情显示,受害人当晚正要去附近的食阁见朋友,当时边走在人行道上,边低头看手机。
被告迎面朝受害人走去,接近对方的时候,突然抬起手抓了她的左胸部约一秒钟,之后继续往前走。
受害人被吓到,转过身时发现被告正看着她,于是向他大喊并朝他走去,被告则是当场道歉后仓皇逃离。
受害人随即报警,警方通过电眼画面追踪,隔天将被告逮捕。
控方表示,受害人如今会害怕夜晚时独自行走、怕年长的男性接近她,鉴于事发路段设有电眼,被告才会被追查到并逮捕归案。被告起初也没有坦诚罪行,但后来主动赔偿受害人5000元。
代表律师求情称,被告只触摸了对方的胸部一秒钟,如今已悔过,并对受害人做出了赔偿,恳请法官轻判。
法官最终判被告坐牢5个月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