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拿刀砍人,男子不但没有如实向警方交代,还替朋友清洗沾满血迹的刀子,妨碍司法公正,昨天(5月24日)被判坐牢8周。
被告是29岁的叶康军,他抵触一项妨碍司法公正条文的控状,昨天出庭认罪。
另一被告是36岁的蔡宏明,他早前已在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和滥用毒品法令下被控,分别被判坐牢8个月2周,以及3年。
受害者是60岁的白古梁,两名证人则是60岁的曾德福和51岁的黄庆康,涉案3方都是朋友关系。
案情显示,去年3月15日,因怀疑受害者胡乱说话,两名证人与受害者在三楼楼梯间发生口角。
此时,正在叶康军四楼住家的蔡宏明听见了争执声,于是从叶康军住家拿了一把28公分长的刀,叫叶康军跟他一起出去,随后用刀砍伤受害者左手。
看到事态严重,两证人马上介入制止,让受害者逃跑,叶康军则先回家。
不久后,蔡宏明也回到叶康军住家,向他坦承自己砍了人,将刀丢进他的洗碗盆。
叶康军看见血迹,因不想让警方知道自己的刀被用来干案,于是马上清洗,并将刀收回厨房。
他也让蔡宏明待在家中“冷静”一小时半。
警方抵达后展开长达10小时的调查,但叶康军起初被查问时并未坦诚交代事件、凶器以及蔡宏明早前在他家的事宜,甚至称不认识他。直到警员反复查访后,叶康军才揭露蔡宏明的行踪。
医疗报告显示,受害者的左手被割伤。
法官最终判叶康军坐牢8周。(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