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讯)男子被指在回家的路上,在德士内对一名女郎动粗,事后警方在他家里发现一把晕眩枪,男子今早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方去年11月曾发表文告,指他们去年11月26日晚10时30分接获通报,指位于宏茂桥10道的一个住宅单位内发生蓄意伤人事件。
报警的是一名越南籍女郎,警员赶到现场后,在一名男子身上搜出一台“苹果手机”,检查后发现竟是一把晕眩枪,当场将他逮捕。
案件经过调查后,男子今早被控上法庭。
被告是30岁的欧文豪(译音),他面对2项控状,指他在去年11月26日晚上10时半,在一辆德士里,蓄意伤害一名越南籍女郎,拉女郎的头发,导致她身体疼痛。
控状也指被告在同一天晚上11时40分,于宏茂桥10道第468座组屋的一间单位里,无照拥有一把类似苹果手机的眩晕枪,触犯军火与爆炸物法令。
据之前报道,被告与受害女郎是情侣关系。当警员上门时,女友向警员爆料,说男友身上“有枪”。
被告今早被控,案展7月2日让被告认罪, 他目前获以5000元(约1万5000令吉)保释。
根据法律,非法拥有枪械者面临最长3年监禁, 外加罚款不超过罚款5000元。蓄意伤人者则可被判坐牢长达3年,或罚款高达5000元,或两者兼施。
被告被指拥有一把被伪装成苹果手机的晕眩枪。(网络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