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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在地铁站和校园偷拍裙底照 · 惯犯判监15周

(新加坡6日讯)曾因偷拍被判缓刑监视,24岁男子仅“安份”八个月又色心不改,再次到不同地铁站和大专学府校园附近偷拍女生的裙底风光,今天(6日)被判入狱15周。

被告潘协易(人名译音)今天承认15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另有28项类似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8视界新闻》报道,被告在2016年也曾因类似罪名被判缓监18个月,但他却在完成缓刑监视期不久后再犯。

2018年5到10月间,被告又在多个地铁站和大专学府校园内外犯案,包括金文泰地铁站、兀兰地铁站、新加坡管理大学、义安理工学院,以及新跃社科大学对面的行人天桥等。案发时,他正在履行国民服役。

案情显示,他在2018年10月12日在新跃社科大学附近的天桥,趁受害者上楼梯时,偷拍她的裙底风光,被一名目击者发现。

目击者说,被告在拍完受害者的裙底风光后,还从受害者身边走过,并将手机摄像头对准受害者脸部。这名目击者也注意到,被告并未从天桥的另一边下楼梯。

目击者后来到附近的巴士站与朋友会和,而他们发现,被告在同个天桥楼梯上尾随另一名受害人上楼梯。

这名目击者随即报警,并与被告对质。被告也将当天拍摄的裙底风光影片从手机删除。

警方调查后发现,被告电脑里存有许多他在新加坡各个公共场所拍摄的裙底风光影片。被告一般会尾随受害人上楼梯或电动扶梯,借机偷拍她的裙底风光,同时也将受害人的脸拍下。

法官:被告举止猖狂

被告代表律师在庭上恳请法官责令评估被告是否适合强制性治疗,并在求情时透露,被告的弟弟在他12岁时过世,父亲也在他18、19岁时死于癌症,使被告生活在家人“过早离世的阴影中”。

不过,法官否决了辩方律师的要求并指出,虽然被告在生活中遇上诸多挑战,同时患有重度抑郁症,但法庭有必要“划清界限”,确保女性在使用公共运输时,隐私不受侵犯,并指被告企图拍摄受害者脸部的举止“猖狂”。

法官判刑时说,被告面对多项控状,而且已是第二次面对类似控状,代表他在缓监期间并未改过自新。此外,被告的犯案时间为五个月,不能被视为“一时糊涂的冲动犯罪”,因此判被告入狱15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