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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华男串谋抢妓女 2人扮嫖客 2人负责抢

(新加坡5日讯)4人串谋打抢妓女,其中一人事后狡辩称自己去甜品店有不在场“证据”,还声称被朋友诬陷。但法官不买账,判处他监禁2年3个月,以及鞭打6下。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5年4月底的一天晚上7时许。张智杰、李青耀、锺盛旺和陈志伟4人串谋,其中3人约好妓女后上门,其中两人扮嫖客,另外两人负责抢劫。

男子劫妓女,被判刑2年3个月,以及鞭6鞭。(档案示范照)

张智杰和陈志伟当时相识已两年,他们打算干案后潜逃到泰国,认定自己落网风险较低,因此两人愿意“出任”抢匪。

案情显示,当天李青耀和锺盛旺先上门与妓女会面,之后张智杰和陈志伟敲门,当单位内的一名妓女开门后,张智杰对她亮刀,问贵重物品在哪里后还用绳索将她捆绑。

他们以类似手段制服另两名妓女,刮走单位内1000至1500元(约3000至4500令吉)现金、四五台手机、两台相机和一条金链。

现年32岁的陈志伟落网后声称自己事发时不在场,未参与抢劫,但另3名被告则供称他是同伙。

陈志伟受审时辩称他当时正去了几家甜品店,但以事隔太久为由,说不出店铺所在位置。

控方指出,证据显示,陈志伟案发后几天,就于5月1日和张智杰一起飞往泰国,直到约3年后,才因在马国涉毒被捕而被遣送回新加坡。

这和他2015年前每年回新大约两次的做法不同,证明他干案后有意潜逃。

陈志伟辩称他与张智杰同在泰国时,有一次张智杰吸毒,他打对方并要对方“醒一醒”,以致对方怀恨在心所以诬陷他的参与抢劫。

控方说,陈志伟受审时,另外3名被告已认罪并刑满,并没有诬陷陈志伟的理由。而且,张智杰应不会为了上述的小事而捏造陈志伟犯下抢劫这么严重的罪行。

陈志伟也无法说明另外两名被告是为了什么要诬陷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