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讯)两闺蜜开美甲店3年,一人称伙伴私下与业主重新签约自立门户,闺蜜反驳指双方早已同意解散公司,反指对方解散前就另租新店铺。
两名相识七年多的好友,于2018年底合作开美甲店,2年多来生意稳定,收入也不错。可是,其中一人称自己于今年3月突然被合作伙伴“踢”走,不仅收入顿失,连辛勤经营的社交媒体平台也因此被抢走。
卢小姐(30岁)受访时告诉《新明日报》,她此前和闺蜜投资1万元左右(约3万令吉),一起注册公司开店,自己主要负责在店内打点,对方则在幕后处理市场推广、接订单等业务。
“今年3月,她突然要求我和另一名美瞳师职员马上离职,原因竟是我们在店内的谈话内容被顾客听见后,让她觉得我们行为不当。”
卢小姐与史蒂芬妮表示,今年3月被要求离职。
据称,这段谈话涉及卢小姐的私生活,与工作无关。但她不愿透露具体内容。
卢小姐还说,这名闺蜜单方面要“踢走”自己,但她不同意签字关闭两人注册的公司,闺蜜便私底下与店铺的业主重签租约,以另一个店名自行在旧址营业。
此外,她说美甲店一直沿用的社交媒体账号,以及预订热线电话仍由这名伙伴管理,她认为不公道。
这名闺蜜林小姐(26岁)受访时则说,3月初有顾客投诉,调查后发现两人多次在店内行为不当,因此决定停止合作。
她说,曾提出要买下对方的股份,但被拒绝。
“3月中旬要解散公司时,我还发了解散协议给她,她也回复认同。”
林小姐说,由于店铺租约未到期,为了拿回3800元的订金,她才跟业主重新签约,也把卢小姐的一份订金归还给她。
她透露,将会删除开美甲店后创建的面子书页面,但Instagram账号则不打算关闭。
“我已经尽量把美甲店的顾客取消关注了,也把900多名的顾客名单给了她。”
美瞳师史蒂芬妮。(受访者提供)
聊天内容没有实质证据另一名当天被要求离职的美瞳师史蒂芬妮(23岁)说,针对聊天内容的指控没有实质证据。
她说,任职期间这名女老板随意调低自己的基本工资,她离开那天把惯用的眼睫毛夹子随身带走,但买回一个新的留在店内,却因此被指偷窃。
林小姐则说,调整工资经双方同意,之后给她机会回来工作,但她拒绝。
“眼睫毛夹子本地买不到,她未经同意偷偷掉包,我之后报警了。”
卢小姐称,原本每月六七千元的个人收入一下子没了,而她还得肩负起照顾家人、供车、保险等庞大开销,一度感到彷徨失措。
她无奈说,曾视对方为挚友,还在她的婚礼担任姐妹,没想到如今闹得如此下场,日后再难以朋友相称。
卢小姐在百灵商业中心原址旁边租下另一个单位,打算另起炉灶。
林小姐则指对方在公司解散前已租下新店。
她说,两人时至今日再也无法当朋友,只想好聚好散,对方却一直在网上人身攻击,她会对此寻求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