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疫情席卷全球开始,许多新加坡朋友们受限于隔离/签证等政策原则,很久都没有回过国了。
但是近期不少好消息似乎在告诉我们:中外恢复正常往来不远啦!
根据多个国家/地区最新发布的重要通知,已经接种中国疫苗的赴华人员,申请签证程序将简化,可允许来华的人员范围也大幅度扩大!
01. 多个中国驻外使馆已公告
以(3月16日)中国驻韩使领馆发布的公告为例:
通知全文如下:
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国驻韩使领馆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员(下称“已接种人员”)提供以下便利:
来华从事各领域复工复产(工作Z字、商务M字、访问F字)的人员及家属,无需提供中国省级外办或商务厅等部门出具的邀请函,可按疫情前各类签证材料要求递交申请。
中国公民或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籍公民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申请团聚、探亲或紧急人道主义(即奔丧或探望危重亲属)签证,可按疫情前各类签证材料要求递交申请。
持有效APEC卡的人员,可凭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免费(包括规费、加急费)申办商务签证。
除驻韩使馆外,中国驻多国使馆也发布了相关为接种国产疫苗的来华人员,提供有关便利:
包括但不限于芬兰、瑞士,以色列,菲律宾,慕尼黑,挪威,泰国,日本等等。
瑞士
以色列
菲律宾
慕尼黑
挪威
泰国
日本
但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使馆间的通知可能会有稍许不同,大家根据自己的需求,最好去使馆官网看一看哦!
根据早前报道,中国版“疫苗护照”于3月8日正式上线。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于3月15日透露,中方愿与其他国家积极开展接种疫苗互认工作。
当被问及中国是否会考虑接受世卫组织批准的辉瑞、阿斯利康和强生疫苗,中国未来是否也会为接种了世卫组织认可疫苗的人提供签证便利的问题时,中方回应称有关疫苗企业应该向中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将依法合规地作出决定。
与此同时,中国正在推出“春苗行动”,以协助海外的中国同胞接种国产或外国疫苗。
外交部长王毅表示目前,有50多个国家正陆续将中国公民纳入本国接种计划,还有不少中国公民正在当地依法接种中国疫苗。
下一步,中方还准备在具备条件的国家设立国产疫苗地区接种点,为周边国家有需要的同胞提供服务。
总的来说,近期的相关公告和各种行动似乎都在告诉着我们国际间往来在逐渐恢复正常,大家的往返也会更加便利!
02. 香港地区已开始实施!
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 2021 年 3 月 15 日起,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将对已经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以下签证申请人提供便利:
(一)赴华从事各领域复工复产活动的外籍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照新冠疫情前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即 无需提供省级外事、商务部门或央企的《邀请函(PU)》、《邀请函(TE)》及《邀请核实单》。
(二)适度扩大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赴华人员签证审发范围。适用人群: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 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赴华事由:家庭团聚、赡养、探亲、来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符合上述条件者,可递交签证申请。
(三)持有效 APEC 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有效 APEC 商务旅行卡及中国内地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申请办理商贸类签证。
请注意,以上相关便利仅适用于已经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中国生产的疫苗并按规定时间间隔打完 2 针或接种中国生产单针疫苗后满 14 天),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不再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过去 14 天旅行轨迹和健康申报表》。
其他申请人仍需按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2021 年 2 月 9 日更新发布的《外交部驻香港公署疫情期间签证申办须知》及《疫情期间在香港申 请中国签证您可能关心的 26 个问题》执行。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布的公告,已接种非中国疫苗的外国旅客将继续被要求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及旅行申报表。
根据媒体报道,以驻华大使潘绮瑞日前表达了以色列与中国互相承认“疫苗护照”的意愿,称这将是她任上的优先工作事项,并希望在未来几周内达成这一合作协议。
据悉,中以工作组已就相关技术问题正在讨论推进中,有望成为首个与中国互认疫苗护照的国家。
此外,中国和泰国也将对双边数字“疫苗护照”达成协议,这一互认的原则是,持有疫苗护照的游客在泰国将不再隔离。
还有消息透露,欧盟将于3月17日推出疫苗接种证书,中国和俄罗斯疫苗也在欧盟认可的范围之内。
有外媒报道称,预计在8月暑期到来前,将有60多个国家/地区与中国取得疫苗护照的互认。
如果到时候真的能够与这些国家达成协议,那么在接种完疫苗之后,大家又可能开始在不需要隔离的情况下出国旅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