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讯)13岁少女路上巧遇朋友母亲的男友,应后者邀请到公园聊天,没想到在短短两小时内遭对方灌酒、强奸、口交、指侵和鸡奸,事发后爬著求救。男子认罪后,今早被判坐牢28年,鞭打24下。
35岁的莫哈末阿里夫(译音)面对10项包括严重强奸和严重性侵等控状。受害者案发时只有13岁,被告是她朋友母亲的男友。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少女身份的资料。
据案情显示,被告与少女曾与一群人到旧樟宜医院探险,但少女不知被告名字。
档案示意图。
2017年10月24日晚上,少女决定到加冷河畔公园散心,在路上巧遇被告。少女接受被告邀请,买饮料到公园聊天,两人约晚上9时01分步行到公园码头一带。
起初一切正常,少女喝着可乐,被告喝伏特加(Vodka)和可乐。
怎料被告突然强吻少女,将她压倒在地上。被告还掀起少女上衣和内衣,亲少女的胸部。
少女被吓坏,大喊救命,不过被告趁机对少女灌伏特加,强行指侵少女,还两度强奸少女,并逼她肛交。
被告为满足性欲,过程中除了摀住少女的嘴,还赏她巴掌。
被告干案时用发胶涂在下体,少女被逼口交时,还尝到发胶的味道。
被告事后,警告少女要保密。
少女的恶梦约晚上10时59分结束,她在被告离开后,因头晕无法站起,结果一路爬过草地,到附近的厕所,传语音留言给朋友和阿姨求救。
被告恐吓少女外婆
被告警告少女外婆,说如果他惹上任何麻烦,便会伤害老人家,并找少女一家麻烦。
少女家人和朋友在接到少女的求救留言后,赶到公园找她。
被告当时已回家,之后因女友也接获消息,换了一套衣服后,与女友一同回到案发地点。
少女在被外婆叫醒后,指认被告是强奸犯,不过之后又晕倒。
被告否认罪行,还称自己正在接受警方调查。他恐吓少女外婆,说如果他再次上任何麻烦,便会伤害少女外婆,并找少女一家麻烦。
一年半后
仍活在阴影
根据控方陈词,事发一年半后,少女看电视或电影时,若有类似画面,就会回忆起当时的恐怖经历,对与被告年龄相仿的男人有恐惧,也怕单独出门。
少女的“身心创伤报告”揭露,她无法入睡,被告的兽行一直在脑中挥散不去,至今还活在阴影中。
她的婆婆也说,少女常做噩梦,哭着惊醒过来。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 被告的智商约67、68,患有反社会形性格障碍(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事发时并未意识到犯下此罪的后果与严重性,恳求判20年监禁和鞭打24下。
被告逃回女友家躲衣柜
被告事发后逃回女友家,躲在衣柜里,警方随后破门将他逮捕。
被告在案犯现场见远处有警员走来,拔腿就跑,将自己锁在女友住家房间里。
警方事后得到被告女友准许,将房门撬开,发现被告躲在衣柜里。
被告被捕后企图误导警方,称自己所穿的衣服与案发时不同,警方找不到任何证据。
不过警方之后从少女身上以及衣服上,验出被告的精液和DNA。
被告案发一年后改口,谎称是少女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
他原本不承认罪行,直到第一天审讯才决定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