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年一度的报税季开始!新加坡的纳税居民都需要在3月1日至4月18日间提交上一年1月到12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相信不少小伙伴已经收到下面的友情提示简讯了。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表示,以往大部分参与“无须呈报所得税计划”的纳税人在收到报税单之后,都不会修改收入或扣税资料,因此当局决定在今年直接将估税单寄给他们。他们将从5月起陆续收到估税单。
本地大约10万名纳税人今年将不会收到报税通知,而会直接收到估税单。这些纳税人在收到估税单后,如果想修改收入或扣税资料,仍可以向当局提出。
税务局今年也首次把自雇人士纳入了“无须呈报所得税计划”。符合条件而且已经报名预先填妥报税资料的德士司机、私召车司机,以及以佣金为收入的经纪,将收到税务局的手机简讯通知,告诉他们无须报税,除非他们想修改收入或扣税资料。
当局也同时放宽了简化本地小商家报税的条件,年营收介于10万到20万元之间的独资经营者,只需呈报营收及盈利或亏损额。在这之前,只有营收不超过10万元的独资经营者能享有这项便利。这个新的措施将使本地2万1000名小商家受惠。
很多本地的朋友们在收到了“无须呈报所得税计划”的报税单之后,都不会去修改收入或扣税资料,其实这样做很大程度上你会漏掉了很多可以扣税的优惠政策。
以下同大家分享一下在本地可以扣税/减免的一些政策:
捐款
如果您的雇主没有参与雇佣收入自动纳入计划,请填入从薪金扣除(调至整数)给予受认可公益机构捐款的2.5 倍数额。捐款数额会显示在您的 IR8A 表格中。
配偶/残障配偶扣除
配偶扣除
• 您可以申请此扣除:
(a) 如果您的配偶在 2020 年与您同住或由您赡养,您可扣除 $2,000;或
(b) 如果您已经与妻子在庭令/分居契约下正式分居,并在上一年度支付生活费给您的妻子,扣除额以 $2,000为顶限。
• 配偶扣除总额的顶限为 $2,000。
• 若您的配偶于 2020 年收入超过 $4,000,您就不能申请此项扣除。
• 配偶的收入包括应缴税收入(如:贸易、雇佣和租金收入),免税收入(如:银行利息、股息和养老金)和国外收入(不论是否已汇入新加坡)。
残障配偶扣除
• 您可以申请此扣除:
(a) 如果您在 2020 年赡养您的体障或智障配偶,您可以申请 $5,500 的扣除;
(b) 如果您已经与残障的妻子在庭令/分居契约下正式分居,并于上一年度支付生活费给您的妻子,扣除额以$5,500 为顶限。• 残障配偶扣除总额的顶限为 $5,500。
• 男性居民根据庭令规定支付给前妻的赡养费,将不能获得任何扣除。
注意:如果您已申请此项扣除,其他人就不能以您的配偶申请其他扣除(如父母/残障父母的扣除)除了祖父母看护者扣除之外。
子女扣除
• 您能为您和您配偶/前配偶所生的子女、继子女或合法领养的子女,申请合格子女扣除 (QCR) /残障子女扣除(HCR)。
• 您可以与您配偶/前配偶决定如何分配 QCR 或 HCR的扣除额。
• 如果您申请第 5 个及更多的子女扣除,请另备纸张说明详细情况,并在表格 B1 第 2 页 6(b)项第 5 行填入总扣除额。
合格子女扣除(QCR)
• 如果您抚养的子女在整个 2020 年未婚并符合下列条件,每位子女可获得$4,000 的扣除:
(a)在 2020 年里,子女年龄在 16 岁以下;或
(b)在 2020 年,子女年龄是 17 岁或以上,并在学校、学院、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并且
(c)子女在 2020 年的年收入不超过 $4,000。
• 子女的收入包括应缴税收入(例如贸易、雇佣、国民服役薪金/津贴以及实习的收入)、国外收入(不论是否已汇入新加坡)和免税收入(例如银行利息),但不包括奖学金和助学金。
残障子女扣除(HCR)
• 如果您在2020年抚养一名体障或智障而且在整个2020年未婚的子女,您可以申请 $7,500的扣除。
在职母亲的子女扣除(WMCR)
• 如果您是已婚、离婚或丧偶的在职母亲,您可以为所有未婚子女申请此项扣除。您的子女在 2020 年 12 月31 日必须是新加坡公民,并且符合申请 QCR 或 HCR 的所有条件。
总扣除额QCR/HCR + WMCR = 每名子女$50,000 *
WMCR总额以在职母亲的 100% 劳力所得收入为限。
*无论父母哪一方申请 QCR/HCR 扣除,都将优先给予扣除。WMCR 仅限定于申请 QCR/HCR 扣除之后的剩余部分。
• 您必须在表格 B1 第 2 页 6(b) 项中注明每名子女的排行。WMCR 扣除额将会根据您的合格条件自动计算。
注意:如果您已申请这项扣除,其他人就不能以同一名子女申请其他扣除(如残障兄弟/姐妹的扣除)。
父母扣除/残障父母扣除
• 如果您在2020年里奉养您或您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曾祖父母,您可以申请此项扣除。您或您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曾祖父母在 2020 年必须在新加坡居住^,并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对同一受奉养者,您只可申请父母扣除或残障父母扣除,但不能同时申请这两项扣除。您最多只能申请两位受奉养者的扣除。
• 对同一受奉养者申请父母/残障父母扣除之前,所有申请人必须同意如何分配扣除额。否则,所得税司长将会平均分配总扣除额给所有申请人。
• 如果您已经申请该项扣除,其他人就不能以相同的受奉养者来申请其他扣除(如配偶扣除),除祖父母看护者扣除之外。
^“在新加坡居住”指的是受奉养者于 2020 年永久居住在新加坡,不包括短期离境(例如短期的海外度假)。一般上,如果受奉养者是外籍人士(FIN 号码持有者),而且他/她于 2020 年居住在新加坡至少 8 个月,则可被视为在新加坡居住。
*收入包括应缴税收入(例如贸易、雇佣和租金收入)、免税收入(例如银行利息、股息和养老金)和国外收入(不论是否已汇入新加坡)。
#如果您没有和您的父母/残障父母在新加坡同住,您在 2020 年奉养他们每人的开支必须至少是 $2,000。
祖父母看护者扣除(GCR)
• 如果您是已婚、离婚或丧偶的在职母亲,您可以为您或您配偶/前配偶的其中一位父母或祖父母申请 $3,000的扣除,用于抵消您的劳力所得收入。您或您配偶/前配偶的父母或祖父母必须:
(a) 在 2020 年里在新加坡居住^;和
(b) 在 2020 年里照顾您任何一名拥有新加坡公民身份的子女*,这名子女必须是(i)年龄 12 岁或以下;或(ii)在 2020 年里任何时候患有体障/智障并且整年未婚; 和
(c) 在 2020 年期间没有从事任何贸易、商业、专业、行业或受雇。
• 如果您想要申请祖父母看护者扣除,请填写表格 B1 第 2 页 6(d) 项。
*指您和您配偶/前配偶所生的子女、继子女或合法领养的子女。
^“在新加坡居住”指的是受奉养者于 2020 年永久居住在新加坡,不包括短期离境(例如短期的海外度假)。一般上,如果受奉养者是外籍人士(FIN号码持有者),而且他/她于2020年居住在新加坡至少8个月,则可被视为在新加坡居住。
注意:如果其他人已经为同一看护者申请了这项扣除,您就不能再提出申请。
残障兄弟/姐妹扣除
• 如果您在2020年赡养您或您配偶的体障或智障兄弟或姐妹,您可为每名受奉养者申请$5,500 的扣除额。受奉养的残障兄弟姐妹必须在 2020 年里居住于新加坡且与您同住。不然就是,您在 2020 年必须为该残障兄弟或姐妹支付至少 $2,000 的生活费。
• 有意以同一受奉养者申请残障兄弟姐妹扣除的所有合格申请人,均可分享这项扣除额。
• 请在表格 B1 第 2 页 6(e)项列明您申请的扣除额。如果您申请第 3 名及更多的残障兄弟/姐妹扣除,请在表格B1第 2 页 6(e)项第 3 行填入第 3 个及其余受奉养残障兄弟/姐妹的总扣除额。
注意:如果已经有人以您或您配偶的同一名兄弟姐妹申请了其他相关扣除(除祖父母看护者扣除之外),您将不能申请此项扣除。
CPF/公积金
新加坡公民及新加坡永久居民雇员之强制性中央公积金/特准养老金或公积金纳款
• 此缴交额不得超过中央公积金法令规定的缴交额。
(a) 普通薪金(OW)的公积金缴交额顶限为每月 $6,000。
(b) 每年普通薪金(OW)总限额为 $72,000(即 12 个月 × $6,000),而强制性公积金纳款的总收入顶限为$102,000 (即 17 个月 × $6,000)。
(c) 应缴交公积金的额外薪金限额相当于 $102,000 和普通薪金总额之间的差额。
• 如果您的雇主参与雇佣收入自动纳入计划,您不需填报公积金缴交额,我们将直接从您的雇主获取相关资料。
自愿填补自己的保健储蓄户头
• 如果您在2020年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您可申请扣除自愿填补您保健户头的现金款项。此填补款项必须是在年度公积金缴交限额 $37,740(即 17 个月 × $6,000 × 37%)及基本保健储蓄顶额之内,并由您直接指定并存入您本人的保健储蓄户头。您必须不曾以自雇人士身份申请过这部分自愿填补额的扣除。
人寿保险
• 您可以为自己或妻子投保人寿保险所支付的保费申请扣除。
• 您为子女投保人寿保险的保费不能获得扣除。
• 如果您要申请此项扣除,您在2020年的强制性公积金缴交额,自雇人士保健储蓄/自愿公积金缴交额和自愿填补个人的保健储蓄户头的总额必须少于 $5,000,并且在 2020 年里支付保费。
• 在 1973 年 8 月 10 日或之后所投保的人寿保险,该保险公司必须在新加坡设有办事处或分行。
• 扣除额以如下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a) 您的公积金缴交额与 $5,000 之间的差额;或
(b) 您/您妻子人寿保险的投保额的 7% 或所支付的保费。
进修课程费
• 您可申请最多$5,500 的实际进修课程费用扣除,如果您:
(a) 在 2020年,修读与目前从事的贸易、商业、专业、行业或受雇有关的课程或参与研讨会/会议;或者通过修读任何课程、参与研讨会/会议取得受认可的学术、专业或职业资格;或第6页
(b) 在2018年1月1 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课程或参与的研讨会/会议与您在2020年开始从事新的贸易、商业、专业、行业或受雇职务有关联。
• 可扣除的课程费包括注册或报名费、考试费、学费和智力测试费(电脑课程)。您不能以生活费、教材费或车马费,以及任何由雇主或任何其他组织支付或补还的费用来作为扣除。
• 之前从未受雇或从事过任何贸易、商业、专业或职业的理工学院/大学毕业生不能据此申请理工学院/大学课程学费的扣除。假期工作或实习工作不被视为受雇,也不能据此申请课程费扣除。
注意:如果您的应纳税收入少于$22,000,您可以延缓申请课程费扣除。欲知更多详情 ,请浏览网站www.iras.gov.sg
外籍女佣税(FDWL)
您可以从您的劳力所得中申请外籍女佣税的扣除。扣除额为2020年您为一名女佣所支付女佣税的双倍。您必须是:
(a) 已婚妇女,并在2020年与丈夫同住;或
(b) 已婚妇女,但您丈夫在2020年不在新加坡居住;或
(c) 与丈夫分居、离婚或丧偶,并且在2020年与可申请子女扣除的子女同住。
无论女佣税是由您还是您的丈夫支付,您都可以申请以下两者中数额较低的一项:
(a) 所支付的外籍女佣税的两倍,顶限为$1,440(如果您享有每月 $60 的特惠税)或 $7,200/$10,800*;或
(b) 您的劳力所得。
*聘请第一名外籍女佣的税率(不享特惠税),每月是$300。
总数 = ($300 x 12) x 2 = $7,200
聘请第二名外籍女佣的税率(不享特惠税),每月是$450。
总数 = ($450 x 12) x 2 = $10,800
家长税务回扣(PTR)*
若在2020年里,您是已婚、离婚或丧偶的新加坡纳税居民,并且有子女,您可申请家长税务回扣 (PTR),如果:
(a) 您和您配偶/前配偶所生的子女于 2020 年出生;或
(b) 您在 2020 年合法领养的子女,年龄未满 6 岁;或
(c) 您和您配偶/前配偶在婚前所生的子女,并且在你们子女的年龄未满 6 岁时在 2020 年注册结婚。
您的子女必须是新加坡公民:
(a) 在出生时或之后的 12 个月内;或
(b) 在您合法领养时或之后的 12 个月内;或
(c) 在父母结婚时或之后的 12 个月内。
• 在同一家庭内,不论您的子女是否符合 PTR 的税务条件,子女们的排行顺序将以他们的出生日期、合法领养日期或亲生父母的结婚日期为准。
• 在确定子女在出生、领养或亲生父母结婚时有多少名兄弟姐妹,任何已故的兄弟姐妹也必须考虑在内。
• PTR 回扣额如下:
(a) 第 1 个子女:$5,000;
(b) 第 2 个子女:$10,000;
(c) 第 3 个或之后的子女:每名子女 $20,000。
您可与您的配偶按照双方同意的分配百分比共享 PTR 回扣。如果您与您配偶的 PTR 分配百分比相加后不到100%,或您无法同意双方所协定的分配百分比,我们将平均分配你们两人 PTR 百分比。您可使用 PTR 来抵消您和/或您的配偶的所得税。如果在该估税年里您应缴付的税额少于此回扣,任何未使用的回扣将自动用来抵消您往后所应缴付的税额,直到回扣额用完为止。
如果您是首次申请PTR,请填写附表 2 的项目 7,并附上以下文件复本(若适用):
(a) 若子女是领养的,请呈上子女的合法领养文件,和/或
(b) 若是在新加坡境外登记结婚,请呈上结婚证书。
• 为避免重复扣除PTR,同一个子女不能同时被视为两个家庭中的成员。因此,在考虑了监护权、照料和控制权利以及子女的相关生活安排之后, 前段婚姻中的子女才可被纳入为其中一方的家庭成员。
• 您可通过电子报税服务网站(myTaxPortal),把任何未使用的回扣,从您的户头转入您配偶的户头。
*如果您的子女在回扣额未用完之前被他人领养,那么您和配偶的 PTR 余额将会从领养的估税年起被取消。
*离婚者在离婚后可继续使用PTR的余额。离婚者若再婚,他/她现在的配偶将不能与他/她分享他/她与前配偶所生子女的剩余PTR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