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讯)搭地铁偷拍女性胸部视频,42岁已婚男声称这是因为他的强迫症发作,看见穿着漂亮的女生就忍不住犯案。
高庭法官批准被告的申请,谕令准备评估报告,考虑是否以强制性精神治疗取代被告的12周监刑。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被告许荣贵面对四项控状,其中三项指他于2016年11月10日,在裕廊东地铁站内与车厢内,两次用手机偷拍女性上衣内的视频,以及在2017年1月20日于地铁车厢内偷拍女性上衣内的视频。
第四项控状则指他在2017年4月4日在裕廊东JEM商场的电动扶梯上,偷拍女性裙底的视频。他在当天犯案后被逮著,并且被发现早前偷拍女性上围。
庭上揭露,被告许荣贵专找高角度从上而下“摄猎”女性上衣内的胸部。(示意图)
被告不认罪,在国家法院受审后被判罪成和坐牢12周。他针对刑罚上诉至高庭,要求法庭考虑一份新的精神评估报告内容,改判他接受强制性精神治疗。
代表律师拉维进行上诉陈词时指出,被告在案发时患有强迫症,该病情促使他在一些情况下,忍不住想拍下陌生女性的照片或视频。
例如,当看到穿着漂亮的女生,以及走路比自己快的女生时,被告都特别“着迷”,为此会去拍摄她们。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昨天发表裁决指出,法庭必须确保偷拍案的判刑足以起阻遏作用,但考虑到本案被告有可能因为患病而影响他的犯案行为,法庭不排除强制性精神治疗是可行的判刑。
因此,法官决定谕令控方准备相关的评估报告,供他考虑是否调整刑罚,案件择日宣判。(人名译音)
被告受审时否认偷拍,并称手机内所储存的女性上衣内视频,是由其他人拍摄的。
早前不认罪的被告在国家法院受审时辩称,不记得自己曾偷拍女性的上围,手机中被警方找到的上衣视频,都是他从互联网上下载。
至于商场内的裙底视频,被告称自己当时使用手机看网上视频,不小心按到“拍摄”功能,而非故意偷拍。
不过,国家法院法官不相信他的说辞,理由包括被告在警局录口供时已承认偷拍,而且证据显示,涉案视频都是由被告的手机所拍摄的。
被告目前获准保释在外,等候最终的上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