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讯)开车撞倒狗,若没留现场提供援助,可被判罚款或坐牢。
《新明日报》报导,一名送餐员于去年12月12日晚上8时50分左右,被指在淡滨尼10道和11道的交界处撞倒一只野狗,野狗伤重不治。
爱狗人士菲乐敏(37岁,企业家)受访时说,她常在这一带附近帮忙喂流浪狗,而事发当天,她如往常一样喂这只名为“Patches”的野狗,怎料离开20分钟后,却接到消息,指野狗被一名送餐员撞倒。
根据视频,野狗被撞倒后,在路上挣扎了几分钟。菲乐敏拨电向防止虐待动物协会求助,但野狗伤重不治。菲乐敏说,车祸发生后,肇事送餐员被公众劝阻,才留在现场,另一名公众则报警求助。
被撞野狗倒在路上奄奄一息。(取自网络)
针对撞伤猫狗或其他动物,涉事者该如何处理的问题,也引发了公众讨论。
根据公路交通法令,车祸中只要有人或动物受伤,司机都必须停下合理施援,并向当局提供个人资料。
另外,若动物尸体妨碍交通,驾车者应通知其他公路使用者;若发现动物有主人,就该通知对方或警方。
原有法令中也明确规定,动物指的是狗、牛、马、羊、猪、驴和骡。不过,国会在去年7月提出公路交通(修正)法案,提议去除原有名单,以一般动物取代。
根据最新的总检察署网站资料,若涉及有任何动物受伤的车祸,司机若能合理认为该动物有主人,或者受伤、死亡的动物有可能对其他公路使用者造成危险,就得停下车。
肇祸司机没对死亡或受伤的人或动物施予援助,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3000元(约9000令吉)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可罚款最高5000元(约1万5000令吉),或坐牢最长2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