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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聘35女卖淫 赚151万“佣金”

(新加坡16日讯)36岁妓女升级当“龟婆”,原先与经理男友、同伙三人一同当“ 卖淫中介”,之后因生意越做越大决定与男友“另起炉灶”,4年聘35名女郎卖淫,当中一名21岁妓女9个月接405名嫖客。

两人落网后被控上庭,女被告被判坐牢27个月,罚款10万3000元(约31万3800令吉);男被告则被判坐牢35个月,罚款7700元(约2万3460令吉)。

男被告是35岁的蔡伴宝(译音),案发时是一名仓库经理。36岁女被告陈凯妮从2012年开始卖淫,两人从2015年开始交往。

案情显示,2014年男被告在游览色情网站时,突然萌起当卖淫中介的念头。他联系色情网站经营者“阿弟”,协助他转账,从中赚钱。

男被告之后嫌赚的少,隔年1月向阿弟提议,由自己安排妓女的工作行程,妓女的收费每小时介于250元至350元(约760至1066令吉)不等。在250元的交易中,男被告赚取15元(约45令吉)佣金,并把85元(约259令吉)转给阿弟。至于350元以上的交易,被告则会抽取20元(约61令吉),并把130元(约396令吉)转给阿弟。

被告只招聘本地人当妓女,当中年龄最小的仅有16岁。

控方形容此案是法庭审判过最大宗的卖淫组织案件,被告4年“抽佣”至少151万5710元(约461万7777令吉),

此外,被告的卖淫组织活动并非小型,他管理至少35名妓女,当中的15名女郎十分“活跃”,每天都能工作。两人在网上积极招聘妓女,男被告抽20%至30%佣金,女被告每月则固定赚2000元(约6090令吉)。此外,被告还采取许多预防措施,如运用另一个手机号码及假名,以免罪行被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