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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团圆饭闹上庭 官判两边吃 父母不满

(新加坡14日讯)离婚男女为争取和儿子吃团圆饭,僵持了一年半,甚至闹上法庭,法官裁定儿子同一晚上先后吃两顿团圆饭,两全其美,但引来男女不满,认为这样的安排会让儿子吃太饱,双双上诉至高庭但被驳回。

根据上周发出的判词,这对离婚男女在1987年结婚,2012年结束长达25年的婚姻,两人育有4名子女,最大的孩子已经逝世,另有两名女儿已经成年,法院无须决定女儿的抚养权。

新加坡《新明日报》报导,两人拥有最小的儿子(13岁)共同监护权,儿子将在年末的周末和学校假期与父亲一起,其余时间与母亲度过,直至父母关系于2019年变差,女子向法庭提出上诉,要求调整共同监护的条件。

离婚男女为了儿子应与谁吃团圆饭,不惜闹上法庭。(示意图)

根据报导,女子要求父母双方在春节前夕,轮流与儿子共度时光,但前夫不愿让步,坚持认为儿子应在春节前夕至年初二与他同住,并与男方亲戚吃团圆饭。

男子指出,儿子在成长期间应与其他亲戚在一起,前妻就无法为儿子提供这些,因为她的团圆饭不包括其他亲戚。

家事法院法官裁定儿子应与父母双方共进团圆饭,先是和母亲共进晚餐直到晚上8时30分,然后交给父亲过夜,然而这引起男子不满,因为儿子吃了第一次团圆饭后会“太饱”,之后无法再吃一顿饭,继而上诉。

高庭最终驳回这项上诉,并希望父母在假期和节日期间的时间表,尽可能和平和文明地解决,让孩子度过快乐的节日。

法官说,父母之间关系恶化,阻碍他们为孩子制定合适的看护时间,但法庭有责任在决定每位父母获得监护权的同时,保护孩子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