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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被指非礼女郎 庭上自辩 讨回清白

(新加坡6日讯)被指在轻轨列车非礼女郎臀部,30岁公务员庭上自行抗辩,法官认为女郎没亲眼目睹谁是咸猪手,不排除犯罪者另有他人,判他无罪释放。

去年8月13日早晨8时左右,被告郑家骏(30岁,公务员)从轻轨卡达罗乘搭轻轨列车到榜鹅地铁站,被指非礼一名女郎的臀部,因而被控上庭。

郑家骏不认罪,选择自行抗辩。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女郎当时正在上班路上,轻轨列车人潮拥挤,女郎无法动弹,之后感觉臀部遭人触碰。

女郎称在列车上被人非礼臀部。(示意图)

女郎称这些“触碰”维持3分钟之久,感觉像是用手触摸,并非是手机或背包等物品造成。

女郎尝试用手肘戳对方,可对方没停止,女郎随后发现被告站在她的后斜方,而他的手在自己的右侧,认定是他非礼,并用手机拍摄被告。

两人下车后,被告先乘搭电动扶梯下楼,女郎称被告曾回头看了她一眼。

被告辩称当日处于半梦半醒状态,当时列车有许多人,他说,若自己有意非礼,不会使用手背。

法官裁决时指,被告用手非礼的证据不足,但强调女郎的证词可信,而女郎也承认没有亲眼目睹是谁或是什么触碰到她的臀部。

法官指当时列车拥挤,被告身旁也其他乘客,照片也显示被告前方有一名女乘客,法官认为不能忽视这些“碰撞”是其他人或事物造成。

法官也指被告记不清事发经过情有可原,对于被告来说乘地铁只是例行公事,无重大或特别的事情发生,而在电动扶梯往上看,也不能显示他是做贼心虚,最终判他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