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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前青年工作者性侵未成年原住民,被判监两年半

一名31岁新加坡男子因性侵一名未成年少女,被判处两年六个月监禁。男子曾在一间安置受虐者的院舍担任青年工作者,案发时27岁。

法庭文件显示,少女15岁时因家庭暴力入住院舍。男子在那里工作,虽然职责并不包括照顾她,两人仍有机会互动。男子后来与对他有好感的少女发展关系并发生性行为。

男子承认三项与未成年人发生性接触的控状,另有五项控状在判刑时一并考虑。法院下令禁止公开可识别少女身份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