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75岁父亲死在组屋单位内,高庭法官裁定种种证据指向唯一的可能性,即当时也在屋内的死者儿子就是凶手,不过,由于儿子被诊断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高庭法官按照法律判他谋杀罪名不成立,同时谕令将他还押,等候总统发落。
这名患有精神病的男子乱拳将父亲打倒在地,还用双手掐颈,导致父亲过世,为保护社会和死者家人,最后被法官谕令还押,等候总统发落。
法官下判时表示,裁决对男子家人带来二次伤害,希望案件下判后,家人能有个了结。
被告陈国明。 (档案照)
法官邓碧云昨天宣判时解释,本案判刑所援引的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旨在保护社会、精神失常的被告与被告家人的安全。这次的裁决料对被告与死者的家人再次造成伤痛,但希望也能让他们的惨痛经历画上句点。
命案发生在2015年11月13日下午约5时17分,地点是勿洛北2道第416座组屋4楼的三房式单位。
被告是46岁的陈国明,原本面对一项谋杀75岁父亲陈亚顺的控状。
不过,被告案发时精神不正常,控方因此援引刑事程序法第252节条文,若法官裁定被告有杀害死者的行为,将以总统发落为由,向法官要求将他还押在心理卫生学院,或监狱或适合被告的单位。
法官昨天下判前表示,若要总统发落,证据需显示被告有杀害死者的行为。法官说,被告的母亲在案发两天前就发现被告不对劲,会经常发呆,在屋里徘徊。
为防万一,母亲决定不让被告外出,并嘱咐死者将家里钥匙藏起来。怎料,被告母亲在案发当天下午2时半出门,留下被告和死者单独在家。她约三小时回家后,发现死者躺在血泊中,被告则发呆似的坐在沙发上。
法官表示,案发时只有被告和死者在屋里,没有证据显示屋子被人破门进入,因此可以合理推断死者身上的伤势是被告导致的。既然被告有犯罪行为,法官最后判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改以总统发落方式将他还押。
另据了解,被告母亲因不忍继续住在伤心地,已经搬走。
记者周三早走访现场,邻居透露,事发后不久,被告母亲因不想勾起那段回忆,已搬去和女儿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