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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院的判决能否在中国申请认可和执行

内容来源/企家律师团队

编辑/天倪互联网中心

前段时间,企家律师团队参与办理了一起新加坡高等法院的判决在中国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案件。中国和新加坡因为经济往来频繁,很多在新加坡法院的判决需要得到中国法院的认可和执行。然而中、新之间并没有关于对两国法院判决进行司法协助的条约,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新加坡法院的判决不能在中国申请认可和执行呢?


对于新加坡的仲裁裁决可以在中国法院进行认可和执行

2007年8月22日在新加坡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缔约双方根据本条约在民事和商事方面相互提供的司法协助包括:

(一)送达司法文书;(二)调查取证;(三)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四)相互提供缔约双方有关民事和商事的法律及民事和商事诉讼方面司法实践的资料。

由此可见,只有新加坡的仲裁裁决书可以得到中国法院的认可和执行,新加坡法院的判决书并不能得到认可和执行。

然而,中国和新加坡因为经济往来频繁,很多在新加坡法院的判决涉需要得到中国法院的认可和执行。

对于中国和新加坡法院判决书的认可和执行,虽然并无司法协助条约,但是本着对等原则,一些中国法院也作出了部分认可新加坡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例

2008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可了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判决中国某公司应向新加坡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

2013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可了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判决中国某公司应向新加坡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

2015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可了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判决中国某公司应向新加坡某公司支付违约金。

2019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可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做出的一份仲裁裁决,裁决中国某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支付违约金。

实际上中国法院认可新加坡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例不仅限于此,而且随着中新两国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入,认可案例也在逐渐增多。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9月3日,中国最高院与新加坡最高法院曾经签署了《关于承认和执行商业案件中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备忘录虽然不属于司法条约,但是也是官方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两国法院对于民事判决书认可的标准,即遵循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和国际法原则。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新加坡法院涉及金钱判决的商事案件,一般是可以得到中国法院的认可和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