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叶诗婕
中新互联互通再迈新台阶!
根据合作谅解备忘录约定,沪新两所将着力强化在ETF产品互通方面的精诚合作,支持中新市场机构合作开发ETF互通产品,为两国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跨境投资选择。
(来源:上交所网站)
助力构建中国-东盟资本市场互联合作新发展格局
上交所公告称,一直以来,上交所与新交所持续保持良好的关系。自2004年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来,双方在高层互访、人员交流、信息交换等方面密切开展交流合作。此次签署ETF产品互通合作谅解备忘录,是双方在产品领域全新合作方式的积极探索,将进一步深化两所关系,推动中新资本市场跨境合作提质升级、协同发展。在借鉴成熟跨境ETF互通模式经验的基础上,沪新两所将积极探索推出对方市场优势ETF产品,完善各自市场对外开放产品体系,满足两国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跨境投资需求。
新交所公告则指出,根据该协议,新交所和上交所将通过主从基金架构模式(master-feeder fund)共同开发和推广两国的ETF市场。该公告还表示,此次与上交所的最新合作将亚洲两个快速发展的ETF市场联系起来,并扩大了可用于在中国和新加坡之间的ETF联结基金(feeder fund)上市的范围,这种联系还促进了两个市场发行人之间更多的合作机会,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
新交所集团首席执行官罗文才(Loh Boon Chye)表示:“新交所集团与上交所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我们很高兴与上交所建立更紧密的联系,探索新的合作领域。我们认识到,通过利用两个市场的独特优势,我们可以为投资者解锁更多激动人心的机会。”
上交所总经理蔡建春也指出,随着谅解备忘录的签署,上交所和新交所集团将继续推动中国和新加坡之间的跨境合作,并开发更多投资于精选ETF的连接产品,以满足两个市场对跨境机会不断增长的需求。
(来源:新交所网站)
上交所官方微信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坚定不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作出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主动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持续深化与东盟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本市场的务实合作,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大战略下中国-东盟资本市场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新发展格局。
中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步伐加快
作为第一批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并开展业务的外资交易所之一,新交所近年来着力发展中国市场,中新两国资本市场合作步伐也随之不断加快。
2021年12月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新交所签署关于深新ETF产品互通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双方在ETF产品互通方面合作进一步深化。
同年12月30日,两只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新交所ETF互通产品在深圳和新加坡成功同步上市,总资产管理规模(AUM)超过了2.7亿新元(约14.1亿元人民币)。该两只ETF分别为于新交所上市的南方东英中证科创板和创业板50指数ETF以及于深交所上市的南方基金南方东英银河-联昌富时亚太低碳指数ETF。
根据新交所数据,随着此三只ETF的推出,新交所中国股票ETF的日成交量在2023年第一季度增长了50%以上,反映出投资者对中国股票ETF的需求不断增长。截至2023年4月,新加坡对中国和新加坡股票ETF的需求依然强劲,管理资产总额 (AUM)为29亿新元(约151亿元人民币)。
而新加坡市场对中国相关的ETF、REITs、股指、商品和外汇衍生品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根据新交所数据,截至2022年底,中国的股权和固定收益ETF在新加坡的ETF市场占有率已从三年前的4%增长至目前的20%。与此同时,新交所ETF的总资产规模在过去三年内增长了一倍。
泛东盟地区之间互联互通日趋紧密
新加坡是东南亚乃至全世界最具活力的经济体之一,新交所近年来与泛东盟地区之间资本市场的合作也日趋紧密。
5月23日,新交所宣布将于2023年5月30日推出在泰国-新加坡存托凭证互联机制下的新产品-新加坡存托凭证(SDR1),并将签署一份谅解备忘录(MOU),以彰显新交所集团和泰国证券交易所(SET,下称“泰交所”)在存托凭证互联机制方面的合作伙伴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东盟地区首个交易所层面的存托凭证合作,是加强该地区互联互通迈出的重要一步。此次合作发挥两家知名交易所优势,为双方及市场参与者促成更多的共同投资和商业机会。
公告称,新交所集团引入新加坡存托凭证,为新加坡投资者投资该地区市场提供更加便捷的途径。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经纪商交易新加坡存托凭证,获得更多对海外上市证券的敞口,并通过使用常用平台享受更多交易便利性。这些新加坡存托凭证将在当地交易时段以新元在新交所证券市场进行交易。
公告透露,首批新加坡存托凭证由辉立证券发行,并代表 SET50 指数基准成分股泰国机场(AOT)、正大集团 CP All 和 PTT 勘探与生产(PTTEP)标的证券的实益拥有权。
编辑:黄梅
审核:许闻